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07 壹、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一、所屬機關迄今均仍未法制化,所編列預算欠缺合法性 二、所屬機關預算之編製仍未切實依本院決議辦理,嗣並宜依法編列為單位預算 三、部分未法制化附屬機關仍編列首長特別費,有違本院決議,應予減列 四、近年所編列預算呈經常門與資本門一消一長趨勢,其偏重硬體而輕軟體現象不利文化建設之健全發展 五、為原應編列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預算之「原臺南出張所」古蹟修復工程,另立名目編列於他項分支計畫,殊屬未當 六、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之執行效能欠佳,宜切實檢討改進 七、動員勘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籌建計畫已編預算執行率偏低,且不當編列應由國防部負擔之桃園大湳營區興建預算,宜予減列 八、大臺北新劇院興建案已編特別預算辦理,其預定地所收臺電公司租金以收支 列方式編列除有欠合理外,所稱用途亦與事實不符 九、辦公房舍業獲分配並可望於本年度搬遷,所編全年度高額辦公室租金宜酌予減列 一0、「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且所補助經費部分支用項目非屬文化支出範疇,本年度補助預算建議酌減 一一、藝術村籌設計畫執行延宕多時且用地管理欠當,所代之「藝術之森計畫」可行性亦有待評估,宜結合地方力量儘速作有效利用 一二、近年來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所編高額預算宜適予減列 貳、國立臺灣美術館(「美術館業務」工作計畫) 一三、典藏庫擴建計畫辦理進度嚴重落後,致94年度將大部分預算移為他用,本年度所編高額預算亦恐有無法執行之虞,當酌予減列 參、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工藝研究發展」工作計畫) 一四、為辦理「工藝展覽環境設施改善及維護計畫」所編預算名不副實,宜檢討據實以編 一五、即將辦理之「臺灣工藝數位博物館計畫」已含括數位圖書館建置計畫,本年度所編「工藝圖書館藏數位化計畫」預算當予減列 肆、國家臺灣文學館籌備處(「臺灣文學研究發展」工作計畫) 一六、近年「國內旅費」科目預算均過於浮編,且連續兩年度編列「館舍安全改善計畫」預算均涉名實不符,宜適予減列 一七、附設「咖啡坊」委外招商兩度為得標廠商放棄資格,宜就相關招商條件適予檢討,俾免該規劃空間有長期閒置之虞 伍、國立臺灣博物館(「博物館業務」工作計畫) 一八、近年辦理藏品修護計畫預算實支數均未逾3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468萬元容有偏高,當適予減列 陸、國立臺中圖書館(「圖書館業務」工作計畫) 一九、將整建後之中興堂委外營運並採收支併列方式以應需款,惟又為該委外事項另編列高額維護預算支應,核逾所需,當適予減列 柒、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臺灣歷史博物館業務」工作計畫) 二0、水電費預算應行政典藏大樓完工使用及周邊園區開放而大幅增編,惟計編方式有未盡合理之處,建議酌予減列 捌、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交響樂團業務」工作計畫) 二一、經甄選選定之外籍專任指揮因議約問題遲未就任,影響團務發展至鉅,宜儘速謀定解決方案 玖、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文化資產保存及研究」工作計畫) 二二、新增「國家文化資產知識庫建置計畫」與編列於他項工作計畫所擬辦理事項類同,宜統合辦理俾節省公帑 拾、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傳習保存推廣」工作計畫) 二三、預算員額增加職員26人,其中分配他機關運用達24人,除以其為非法制化機關有所不宜外,亦不符行政院所定人力運用原則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