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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部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教育部本部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098
  • 壹:前言

  • 貳、綜合部分

    • 一、教育部主管預算從下滑漸轉為僵化,編列結構應予檢討
    • 二、行政院增列「一般性補助款-教育補助」瓜分教育部主管教育經費,不符法制
    • 三、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應落實專款專用,以符法令
    • 四、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增加18億元,其中退休撫卹支出增加12.2億元,顯有爭議
    • 五、社教機構預算編列改制為作業基金,於法不合
    • 六、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實施高中職校務基金,於法不合
    • 七、教育部應積極爭取大考中心董事會主導權,加強對其業務督導
    • 八、退休公務人員已由政府負擔退休金,再任受政府獎助之私校職務,形同政府直接或間接支應其部分薪資,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 參、歲出部分

    • 九、為避免資源閒置,行政院及教育部應檢討「頂尖大學及研究中心計畫」特別預算編列時程
    • 一0、「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不符法制
    • 一一、教育部應積極檢討大專校院不當收取代辦費現象
    • 一二、應編足經費協助師範校院轉型與發展
    • 一三、教育部應研擬改善機制,避免讓申貸就學貸款者陷入債信不良紀錄
    • 一四、軍訓教官任教「國防通識」課程,不符法制
    • 一五、整建高中職老舊校舍進度嚴重落後,為避免教育資源閒置,教育部應檢討修改計畫時程
    • 一六、推動「優質高中計畫」應及於各完全中學
    • 一七、應順應民情增列預算擴大部編本編印
    • 一八、應提供地方政府裁併或廢校後省下經費,反餽教育體系之行政指導原則
    • 一九、教育部推動「校園鐵馬計畫」未能因地制宜,將徒增困擾
    • 二0、落實「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應完備各項配套措施
    • 二一、應妥適分配教育資源,增加幼教經費,逐年實施國幼班計畫
    • 二二、應積極檢討「臺灣獎學金」設置功效
    • 二三、應嚴加督導海科館籌建工作,確保98年開館營運
    • 二四、社教機構服務升級經費應由該機關自行編列,不宜由教育部補助
    • 二五、教育部主管人事費因部分所屬改制改列獎補助費而減少,應請編製同一基礎比較表,以正視聽
    • 二六、設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未減少國庫支出,經營績效尚待檢驗
    • 二七、應主動協調實驗國樂團併入兩廳院事宜
    • 二八、公共圖書館預算編列逐漸邊緣化,鄉鎮圖書館功能轉型難以落實
    • 二九、「地震及生態園區」後續整建經費應由科博館編列方為妥當
    • 三0、鳳凰谷鳥園遭重大天災致園區無限期封閉,其存廢應慎重評估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