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教育部本部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098 壹:前言 貳、綜合部分 一、教育部主管預算從下滑漸轉為僵化,編列結構應予檢討 二、行政院增列「一般性補助款-教育補助」瓜分教育部主管教育經費,不符法制 三、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應落實專款專用,以符法令 四、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增加18億元,其中退休撫卹支出增加12.2億元,顯有爭議 五、社教機構預算編列改制為作業基金,於法不合 六、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實施高中職校務基金,於法不合 七、教育部應積極爭取大考中心董事會主導權,加強對其業務督導 八、退休公務人員已由政府負擔退休金,再任受政府獎助之私校職務,形同政府直接或間接支應其部分薪資,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參、歲出部分 九、為避免資源閒置,行政院及教育部應檢討「頂尖大學及研究中心計畫」特別預算編列時程 一0、「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不符法制 一一、教育部應積極檢討大專校院不當收取代辦費現象 一二、應編足經費協助師範校院轉型與發展 一三、教育部應研擬改善機制,避免讓申貸就學貸款者陷入債信不良紀錄 一四、軍訓教官任教「國防通識」課程,不符法制 一五、整建高中職老舊校舍進度嚴重落後,為避免教育資源閒置,教育部應檢討修改計畫時程 一六、推動「優質高中計畫」應及於各完全中學 一七、應順應民情增列預算擴大部編本編印 一八、應提供地方政府裁併或廢校後省下經費,反餽教育體系之行政指導原則 一九、教育部推動「校園鐵馬計畫」未能因地制宜,將徒增困擾 二0、落實「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應完備各項配套措施 二一、應妥適分配教育資源,增加幼教經費,逐年實施國幼班計畫 二二、應積極檢討「臺灣獎學金」設置功效 二三、應嚴加督導海科館籌建工作,確保98年開館營運 二四、社教機構服務升級經費應由該機關自行編列,不宜由教育部補助 二五、教育部主管人事費因部分所屬改制改列獎補助費而減少,應請編製同一基礎比較表,以正視聽 二六、設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未減少國庫支出,經營績效尚待檢驗 二七、應主動協調實驗國樂團併入兩廳院事宜 二八、公共圖書館預算編列逐漸邊緣化,鄉鎮圖書館功能轉型難以落實 二九、「地震及生態園區」後續整建經費應由科博館編列方為妥當 三0、鳳凰谷鳥園遭重大天災致園區無限期封閉,其存廢應慎重評估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