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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社會福利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80
  • 一、省政府暫行條例已廢止,內政部所屬14家社福機構之設置已失法源,允宜儘速法制化
  • 二、預算劃分未有準則,形成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預算有任意游移之空間,宜制定預算劃分原則,俾建立制度
  • 三、菸品健康捐分配收入大幅減少,又自公務預算移入大額用人成本,影響財務甚鉅,宜儘速研議人力精簡
  • 四、持續虧損違反特種基金設置目的,亦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原則未符,宜研謀改善,俾提升績效
  • 五、部分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情況不佳,宜檢討改善以提高收容績效
  • 六、其他收入預算數年年編列大幅偏低,預算顯未覈實估列,允宜增列
  • 七、比照特別費編列公共關係費,違反本院決議之意旨以及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建議全數刪減168萬元
  • 八、小康計畫所貸款項,違反該基金用途,且催收作業未臻確實,催收款項迄未收回者達3,000萬餘元,允宜儘速催索,以維權益
  • 九、催收款項未提列備抵呆帳致資產評價失真,財務報表表達未臻允當
  • 一0、東區老人之家風災復建經費,以補辦預算之方式先行辦理,惟幾近全數申請保留,復建進度緩慢,影響老人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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