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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部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086
  • 壹、綜合部分

    • 一、部分所屬機關未以法律定之,且預算編列方式不一,有違相關規定
    • 二、投資審議委員會與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疊床架屋,應予簡併
    • 三、約聘僱人員逾越規定標準甚多,員額控管未依規定辦理
    • 四、新增引進外資計畫,不若改善國內投資環境
    • 五、國內接單,海外生產比重日益提高,應審慎檢討應對
    • 六、重要貿易夥伴均未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不利於對外貿易及投資
    • 七、我對大陸及香港貿易依存度持續加大,應注意風險控管
    • 八、中石化安順廠污染補償金不應由中油公司負擔,並應積極向污染行為人追償
    • 九、商業司承辦之業務幾乎全數委外辦理或捐助,應精簡用人
    • 一0、計畫捐助成立商業研究院,將使財團法人之設置更趨浮濫
    • 一一、台灣博覽會預算前經本院全數刪減在案,本年度起重新編列,恐將死灰復燃
    • 一二、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所核發之工商憑證極為有限,效能過低
    • 一三、砂石料源不足,應檢討砂石政策維持供需平衡
    • 一四、礦務業務已萎縮,「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不減反增
    • 一五、國營事業之固定資產大幅擴充,並大肆舉債徒增債務負擔
    • 一六、部分國營事業之轉投資事業虧損嚴重,應盡監督之責
    • 一七、已進入清算程序之國營事業,應限期清算完畢
    • 一八、依據「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規定,耀華玻璃依法應編列預算送本院審議
    • 一九、耀華玻璃轉投資事業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雷同,且多虧損
    • 二0、華揚史威靈公司應屬國營事業,應編列預算送本院審議
    • 二一、退休人員轉任經濟部捐助之財團法人,未依本院決議辦理
    • 二二、國際經濟合作所編列之教育訓練費,應回歸各機關編列
    • 二三、對違規赴大陸投資之查處,鬆緊宜適度,並應催收尚未繳納之罰鍰
  • 貳、歲入部分

    • 二四、台電公司釋股預算未執行數高達1,402億元,本年度復再編列,鑒於市場承受能力有限,建議全數刪減
    • 二五、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入不敷出,建議增列收入
    • 二六、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尚未結束基金業務,賸餘繳庫缺乏依據
  • 參、歲出部分

    • 二七、以往年度已保留鉅額「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經費,本年度釋股費用建議酌予減列
    • 二八、未完成法制化機關,特別費應比照95年度通案決議全數減列,以促其儘速法制化
    • 二九、久任年資獎金已經本院決議廢止,本年度編列數應全數刪減
    • 三0、延攬海外科技人才之委辦費應酌予減列
    • 三一、礦區GIS查詢運用計畫,已於省府時代委外在案,為避免部分內容重複,建議酌予刪減
    • 三二、土石盜採罰鍰收入編列於地方,檢舉獎金應由地方政府編列
    • 三三、礦務局已非事業單位,繳交國內組織會費核無依據
    • 三四、基於本職辦理查緝違規案件,不宜支領獎金,所編列數應全數刪減
    • 三五、中部辦公室可用人力尚足,所編文書外包處理費應酌予刪減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