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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新聞局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21
  • 一、編製報表主體變動,對重要施政目標、施政計畫及財政效能之影響,應請具體說明並編製報表主體變動比較表
  • 二、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法管轄機關變更,相關機關未依行政程序法公告變更管轄事項
  • 三、新聞局全球資訊網發布之資料過時,缺乏多元性之政策性資訊,未能有效透過電子網路有效執行其法定職掌
  • 四、上網公開之預算、決算書及施政計畫等資訊,嚴重落後且欠缺完整性
  • 五、每年獎補助費龐大,卻未選擇適當方式主動適時公開支付補助資訊,與政府資訊公法規定不合
  • 六、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宣導工作計畫獎補助費多為娛樂性質之活動,與法令政策溝通宣導尚無直接關聯
  • 七、花費鉅額電影事業輔導經費,卻未能助益電影產業產值之提升,亦未能有效增加電影從業人員之就業機會
  • 八、本於依法行政原則,對於非法錄影節目帶發行及電影違映等違規事件,應請依職責積極查處,罰金罰鍰宜增列
  • 九、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宣導計畫,增列辦理宣導工作、院長電子信箱電腦系統維護及國慶晚會等經費宜減列
  • 一0、基於行政中立,主管機關之首長及官員不宜介入金鐘獎;本於節約原則,新增臨時人員酬金宜減列
  • 一一、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計畫經費將由中央政府預算支應,新聞局之法定職掌並無經營電影文化中心之屬,效益待商榷宜審酌
  • 一二、聘用與約僱人員已超限,本年度再增加聘用8人,宜減列相關經費
  • 一三、技工及工友仍超限甚多,應通盤檢討技工及工友之配置與工作效率,以撙節相關人事費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