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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49
  • 一、核後端基金改 為經濟部主管之非營業基金,欠缺法律依據,違反依法行政,應予改正
  • 二、補辦預算項目非屬預算法所定授權範圍,且補辦預算金額超過原編預算金額之25%,違反本院決議
  • 三、資產多為對台電公司之債權,宜檢討財務妥適性與獨立性,俾維護基金之安全
  • 四、貸款計息條件應參酌市場利率酌予調整,並依實際狀況,增列利息收入
  • 五、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進度一再落後,應加強辦理
  • 六、核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倉庫新建工程興建緩慢,應檢討改進
  • 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業已公布施行,應嚴加控管各項作業進度,俾早日完成最終處置場之設置
  • 八、核能發電廠現有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即將貯滿,應加速乾式貯存設施興建作業並加強各項作業流程控管
  • 九、應加速推動「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俾因應核能發電廠除役之需求
  • 一0、回饋金項目眾多,宜予統籌並予法制化
  • 一一、「委託調查研究費」宜覈實編列,以杜流弊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