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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及所屬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審計部及所屬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29
  • 壹、審計部

    • 一、9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尚有諸多缺失,亟待改正
    • 二、績效性審計功能不足,宜積極推動
    • 三、為因應行政法人等新興施政措施,審計部應建立合宜之審計模式
    • 四、審計部所屬教育農林審計處、交通建設審計處及各縣(市)審計室應依法編列為單位預算,以利本院審查
    • 五、審計部組織法、審計處室組織通則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不儘相符;復以各種名目巧設「委員會」,應儘速修正,以維法制
    • 六、審計長支領審計人員專業加給,於法不合
    • 七、編列簡任非主管人員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及薦任主管職務加給之人數,似屬偏高,應予核減,以符規定
    • 八、技工、工友人數超出規定甚多,應檢討精簡
    • 九、部分宿舍閒置未充分利用,復未依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原則規定之期限處理完畢,顯有怠失
    • 一○、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另定報支規定,以減少國內旅費
    • 一一、出國訪問計畫過於寬濫,已流於常態,宜嚴加控管
    • 一二、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基地合作開發案,涉及龐大利益,卻未經由公開招標程序,逕洽台開公司協議,顯非適法
    • 一三、興建辦公廳舍之面積、工程建築費超逾「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列標準甚多,宜切實就實際需要檢討縮減面積及工程建築費,以撙節公帑
  • 貳、台北市審計處

    • 一四、台北市審計處未達法定最低員額,宜補足員額,以利審計業務之執行
  • 參、高雄市審計處

    • 一五、人事費屢有賸餘,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應予減列150萬
    • 一六、技工工友人數超出規定,應檢討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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