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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部所屬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087
  • 壹、工業局

    • 一、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名義捐助比例偏低,似有規避監督之疑
    • 二、「建置遊艇基礎公共設施」委辦計畫之妥洽性,頗滋疑義
  • 貳、國際貿易局

    • 三、宜編列所屬高雄辦事處之分預算,俾符法規
    • 四、編列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調部服務人員之人事費,於法未合
    • 五、我對大陸及香港地區貿易依存度持續加大,應注意風險控管
  • 參、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 六、該局局長違法兼任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董事長,且任令該會未將認證收入歸繳國庫,有違規費法等規定
    • 七、約聘僱人數偏高,尤其聘用人員超過其組織條例法定上限甚多
    • 八、技工、工友及駕駛人員超出規定甚多,宜予積極精簡
  • 肆、智慧財產局

    • 九、查禁仿冒獎勵金既無法據,且過於寬濫,執行人員部分宜予取銷
    • 一0、委託辦理專利生物材料之寄存,並非適法
  • 伍、水利署及所屬

    • 一一、違法將河川疏濬所發生之砂石變賣收入,逕行改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且迄未遵照本院決議回編為水利署之歲入
    • 一二、許可地方政府以公共造產方式疏濬中央管河川兼採砂石,違反國有財產法等規定,有變相補助之疑
    • 一三、各區水資源局將部分人事費編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恐非適法
    • 一四、溫泉事業發展基金及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恐有未合
    • 一五、編列補助農委會所屬水土保持局等各機關,恐非所宜
    • 一六、新竹縣上坪堰及隆恩堰復建工程計畫,96年度始編列歸墊經費3億7千萬元,違反預算法規定
    • 一七、水利整治經費用於土地補償比例偏高,嚴重排擠工程建設經費
    • 一八、「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應儘速法制化
  • 陸、中小企業處

    • 一九、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50億元,不應列為資本支出
    • 二0、南港生技育成中心營運經費,宜歸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編列
  • 柒、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 二一、加工出口區業務已逐年遞減,且人員設置與基金重疊,應予大幅精簡
    • 二二、保二總隊派駐加工出口區之駐衛警應加速撤除,以節省經費
  • 捌、中央地質調查所

    • 二三、專業之地質資料庫應考慮採收費方式,以增裕國庫收入
    • 二四、該所調查及研究業務大部分委外辦理,有違其設置目的
  • 玖、貿易調查委員會

    • 二五、該會核屬經濟部之內部單位,不宜編列單位預算
    • 二六、未遵從本院決議,仍編列特別費,且配置首長座車
    • 二七、該會配置有大量替代役名額,不宜再編列人力外包事務費
  • 拾、能源局

    • 二八、委外事項未列收入,有違規費法之規定
    • 二九、該局法制化而改任換敘之現職人員支領待遇差額,並無法據
    • 三0、久任年資獎金業經本院決議廢止,本年度編列數應全數刪減
    • 三一、對民營能源產業資安輔導非該局應擔負之權責,無委辦之必要
    • 三二、該局並非電器承裝業登記管理權責機關,不宜編列相關業務之委辦費
    • 三三、由該局編列預算補助加氣站之設置,並非適法
    • 三四、取締違法經營油品業務獎金,有重覆核發之虞
    • 三五、舉辦地方政府執行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業務之研討會,似淪為變相度假旅遊
    • 三六、無法規授權,卻將部分屬公權力之電業查驗事項委外執行
    • 三七、與台電公司任務職責相關之委辦費,不宜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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