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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35
  • 壹、臺灣省諮議會

    • 一、該會未因窒礙難行提請覆議,在法律生效後,卻屢以行政干預方式阻礙移撥立法院人員及財產事宜,顯非適宜,應確實儘速依立法院組織法及其附帶決議辦理
    • 二、辦公場所面積超出行政院規定標準甚多,應儘速完成財產移撥,以使空間充分使用
    • 三、該會議政史料典藏之職掌應檢討廢止,以明組織權責
    • 四、辦理國科會補助之數位典藏計畫,不宜作為影響議政史料及財產移撥之理由
    • 五、省諮議會應配合政府組織再造,重行檢討其功能及組織定位
    • 六、宿舍維護支出宜量入為出,閒置部分應加強運用
    • 七、公務車輛宜依規定報廢淘汰或移撥其他機關使用,以改善車輛閒置狀態
    • 八、人事費及相關業務費應配合員額之移撥,改由立法院編列
    • 九、人事費偏高,應妥適調整移撥現有人力
    • 一0、諮議員交通及膳食費宜維持95年度法定預算數98萬7千元
    • 一一、宜覈實編列一般事務費並撙節開支
    • 一二、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應依規定覈實減列,以符撙節原則
    • 一三、國內旅費應依實際需要編列預算
    • 一四、該會每年派員出席相同會議,且出國實際人數或天數超過行政院核定數,應請改進
    • 一五、特別費宜考量省諮議會業務及功能萎縮現狀,檢討編列之必要性
  • 貳、福建省政府

    • 一六、「補助金門及連江縣政府」預算表達未臻明確,宜檢討詳列
    • 一七、應確實按經資門劃分金馬專案補助經費
    • 一八、福建省政府應確實推動金馬建設並協助推動金馬觀光
    • 一九、宜促請金門及連江縣政府酌收車輛行車鑑定作業費用,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 二0、公務車輛之購置建議以租賃方式代替
    • 二一、省主席及省委員待遇屬政務人員待遇,應更正之
    • 二二、技工及工友應出缺不補,俾減少人事費負擔
    • 二三、「一般建築及設備」應加強執行之控管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