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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55
  • 壹、綜合部分

    • 一、以投資科目彌補本基金虧損,造成經資門分類不當,意圖掩飾政府儲蓄負值而經常收支帳卻為正值之悖離現象,應檢討改進
    • 二、本基金下設之各分基金皆已喪失存續目的,為減少國庫虧損及提高政府資金運用績效,依相關規定應裁撤之
    • 三、為忠實揭露政府未償債務餘額,虧損嚴重之分基金債務不具百分之百自償能力,不宜再以自償性債務認列
  • 貳、中央國民住宅基金

    • 四、折減基金額度高達百億元以上,雖可達到窗飾財務報表目的,惟長久之計仍應審慎評估基金存廢
    • 五、剩餘待售國宅存量已大幅縮減;另輔助自建及自購貸款業務已停辦2年,為縮減虧損狀況,宜適度減少約僱人員之進用
    • 六、避免政府貼補資源重複浪費,宜鼓勵民眾利用現有之優惠房貸措施,建議本基金輔助人民自建及自購貸款業務宜繼續停辦
    • 七、政府既已不再興建國宅,宜積極處分未建國宅土地,以節約相關土地貸款利息及管理費用,並紓解基金財務壓力
    • 八、代墊國軍老舊眷村遷購國宅款項高達245億元,該基金帳上現有百億元現金,宜要求歸還部分代墊款,以紓解基金財務壓力
    • 九、現金餘額為0且銀行透支金額有逐年擴大現象,顯示基金財務缺口極為嚴重
    • 一0、催收款項本金近年來又有攀高現象,為避免基金財務結構持續惡化,宜積極辦理清理欠款事宜
    • 一一、出租國宅收入預算編列似嫌保守,宜酌增4,500萬元
    • 一二、宜與銀行協商適度降低收回貸款手續費費率;另投融資業務成本預算編列有高估之嫌,宜酌減4億元
    • 一三、勞務成本參酌歷年來實際執行結果,顯示預算有高估之嫌,宜適度酌減
    • 一四、近5年來實際沖銷呆帳累計高達21億餘元,為避免呆帳發生率持續攀升,加速基金虧損狀態,政府應提出具體有效之解決方案
    • 一五、委託專業機構代銷售之預算執行率偏低,實際狀況與計畫顯有落差,宜檢討改進
    • 一六、預算編列未能反映真實營運狀況,有隱藏鉅額虧損情形,為利本院預算審查,宜覈實編列財務報表
  • 參、共同管道建設基金

    • 一七、連續5年營運計畫內容與實際業務執行完全脫軌,預算編列不實,不僅造成人物力浪費,且使本院預算審查流於形式
    • 一八、為提高政府資金運用效益,宜將閒置資金繳納國庫,以減少政府舉債壓力
    • 一九、預算編列定存金額與實際資金持有現況有極大差異,致利息收入列數偏低,宜酌增1,600萬元
    • 二0、成立10餘年業務既無法有效推動,宜將向台電公司及中華電信公司所舉借之款項,依本院決議歸還,以符法制
  • 肆、新市鎮開發基金

    • 二一、將未能出售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土地科目入帳,肇致基金資產及淨值高估,達到窗飾財務報表,及造成基金財務結構尚佳之假象
    • 二二、逕行設立新市鎮建設組,與組織條例規定明顯不符,將相關約聘員額薪資於本基金報支,亦不符法制
    • 二三、為縮減基金虧損,宜將已開發之土地,移由國有財產局接收及銷售,以減少不必要支出
    • 二四、處分開發土地仍處於虧損狀態,負債比率持續攀升且基金債務不具百分之百自償能力,相關債務宜依公共債務法規定辦理
    • 二五、開發土地銷售不佳,致基金財務嚴重惡化,宜適度縮減開發規模並加強相關交通建設,以吸引人口進駐
    • 二六、代其他單位墊付款項,加重基金財務負擔,不符非營業基金專款專用限制
    • 二七、宜覈實編列預算,以利本院審議;另考量歷年來利息支出預算編列與實際支付金額有明顯差距,建議酌刪2億元
  • 伍、國家公園基金

    • 二八、國家公園基金係行政院循序核准設立,惟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既已無法律授權,為符法制,宜裁撤之
    • 二九、基金閒置資金過多,為提高政府資金運用效益,國庫不宜再編列預算增撥基金額度
    • 三0、本基金下設6個子基金,預算未編列各子基金營運狀況,致無從評估各子基金之經營績效,宜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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