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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22
  • 一、經決議凍結之預算,在未獲同意動支前逕予執行,違反預算法規定
  • 二、香港事務局、澳門事務處宜依法編製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並依本院決議由陸委會統合編列預算
  • 三、未確實檢討中華發展基金存在必要性,且未併入陸委會相關工作計畫,列為公務預算,與本院決議不符
  • 四、對主管之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未臻完善,應注意檢討改進
  • 五、海基會由政府出資逾七成,應依本院決議將預決算書及相關資料送本院審議;未依法辦理前,宜審慎考慮是否再予補助
  • 六、配合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進程,妥善擬定配套措施
  • 七、正視實施「小三通」造成之單向失衡問題,及規劃目標未竟之處,以發揮經濟效益
  • 八、近年歲入預算編列偏低,宜參酌實際執行狀況估列
  • 九、出國計畫及大陸地區旅費執行情形與預算未盡相符,且大陸地區旅費執行率不佳,預算有浮編之虞,宜予核實減列
  • 一0、技工、工友及駕駛人數超出規定標準,應檢討精簡
  • 一一、已逾使用年限之公務車應儘速淘汰,宜減列相關費用179萬元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