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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監察院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30
  • 一、本年度聘用人員預算員額編列數,宜予減列
  • 二、地方機關巡迴監察制度應否維持,有再檢討之必要
  • 三、年年編列監察委員出國考察預算,易讓人聯想為變相福利,有欠妥適
  • 四、自動調查案件件數不宜過多,以免影響輪派調查案件之品質
  • 五、古蹟建物之維(修)護工程屬繼續性經費,宜依預算法規定辦理
  • 六、本年度預算編列對機關聯繫及為民服務費,宜予核減
  • 七、以其他特殊用途車輛編列預算汰換院長座車,並急於96年1月購置,有欠妥適
  • 八、預算編列租用首長及職務宿舍租金409萬3千元,有無租用必要性,宜請監察院詳細說明,若無租用必要,宜予減列
  • 九、資訊設備預算高達1,192萬4千元,宜再審酌其必要性;另屬繼續經費性質者,宜依預算法規定編製
  • 一0、監察院宜充分運用憲法賦予之職權,發揮其應有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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