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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20
  • 一、體育場館閒置及涉不法者,體委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加強督導考核,並公開相關資訊
  • 二、未適時上網公開預算及決算書資訊,不符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 三、部分研究報告並無機密性或已解密者,應請依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儘速上網公開
  • 四、長年駕駛人員員額超限,不符政府人事精簡政策,且為節省公帑,接送一級主管上下班外尚無必要性
  • 五、運動彩券之發行,影響層面廣泛,相關配套政策之研擬或訂定,應設立專欄適時上網公開,並強化比賽之公平性與安全性
  • 六、獎勵金係對績優運動選手、教練或其他人員之獎勵之相關資訊,於預算書內宜列表允當表達
  • 七、辦理公民營運動設施管理輔導業務,宜請公開督訪考核結果以及消費相關資訊
  • 八、屬繼續經費預算之計畫,未附具全部計畫相關資訊,不便本院審議,亦與預算法規定意旨不符
  • 九、2009世界運動會總經費主場館興建預估總經費較預算書增加;另籌辦經費明細合計較行政院核定數減少,而同屬繼續經費預算宜併案揭露
  • 一0、2009世運會主場館新建工程簽約違法,應速依本院決議研議辦理
  • 一一、體委會支應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業務費與設備及投資經費,並自辦2009世界運動會主場館興建工程,非法定職務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