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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09
  • 壹、綜合部分

    • 一、精省移入機關,省政府暫行條例於94年底廢止後已失設置法源,應儘速法制化,以資適法
    • 二、未完成法制化作業之機關,未依立法院決議減列95年度特別費,且96年度編列特別費138萬元,顯有未當,建議全數減列
    • 三、技工、工友人數超出規定甚多,應檢討精簡
  • 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四、以法規命令排除國庫填補之法定義務,致未撥補已發生之損失且未追究損失責任,相關不利勞工退休保障之處理,主管機關應速改善
    • 五、勞工退休基金(舊制)股票及受益憑證投資金額數百億元,迄未確實依本院決議公開已處分投資標的等資訊,及審計部之要求提升資訊透明度,亟待改善
    • 六、勞委會主管之信託基金運用良窳攸關數百餘萬勞工退休及積欠工資之保障,為健全基金之管理,應規劃專屬網站,儘速建立完整財務公開制度
    • 七、已逾使用年限之公務轎車,未逐年陶汰,由於車輛數多,為考量業務需要並促其陶汰,相關費用建請減半編列
    • 八、購置動態稽查車4部計320萬元,與公務轎車同屬小客車,鑑於公務轎車多輛未陶汰,建議暫緩購置,減列320萬元
    • 九、租用公務車車位數過多,超逾公務車輛數之14個車位租金,建議減列99萬6千元
    • 一0、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參酌近年度執行數及減災方案之推動,建議減列1,500萬元
    • 一一、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保費依法免繳,編列補助款似無必要,建議減列5,800萬元
    • 一二、勞退基金監理會籌備處之設置無法源依據,自行任用契用人員,行政彈性顯有過大,相關預算3,328萬7千元,建議減列
    • 一三、人力委外經費成長過高,因工友超額,且聘僱人員以一般事務工作為主,為從嚴控管,建議按95年度預算編列,減列297萬7千元
    • 一四、職業勞工會、漁會辦理所屬會員勞保相關業務係依法所定,由政府補助其行政事務費於法無據,建議減列3億0,759萬6千元
    • 一五、勞保局收入具代收代付性質,提撥福利金顯有不當,補助該局行政事務中,其提撥福利金部分8,232萬4千元,建議減列
    • 一六、勞動檢查所新增聘用人員,其中超逾預算職員人數百分之五部分3人,全年待遇計125萬4千元,建議減列
    • 一七、工會會所修繕補助200萬元,非該會法定職掌,相關補助似欠合理,建議全數減列
    • 一八、外勞資訊尚欠完整,亟待規劃外勞角度之調查統計,以了解外勞對台工作之具體觀感,俾推動改善,提昇我國人權形象
    • 一九、員工250人以上事業辦理托兒服務措施者,3年僅增加1.8個百分點,雇主增設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年補助不足100件,成效不佳
    • 二0、勞工住宅貸款之利息補貼已較往年核實減列,惟歷年實際需求低於預期,為兼顧勞工福利及避免資源浪費,應限制專款專用
    • 二一、勞退新制相關法令及資產管理所需專業顧問諮詢費、部分相關預算編列過高,建議減列2,500萬元
  • 參、職業訓練局

    • 二二、職訓局普通基金與就業安定基金劃分未明確,預算之編列欠缺一致性標準,似有計畫及經費混淆之現象
    • 二三、職訓局及所屬人力以辦理就業安定基金業務為主,無法律授權下另定內部規則僱用臨時人員,推動就業安定基業務,似有未當
    • 二四、增加員額10人,相關勞力外包或臨時人力宜配合適度縮減
    • 二五、失業勞工小本創業貸款除帳後,仍宜持繼續追蹤,以符社會公平,並參酌95年9月之實際數,建議減列28萬3千元
    • 二六、租用公務車車位數過多,超逾公務車輛數之14個車位租金,建議減列100萬8千元
    • 二七、已逾使用年限之公務轎車,未逐年陶汰,由於車輛數多,為考量業務需要並促其陶汰,相關費用建議減半編列
    • 二八、中長期失業者職前訓練之平均就業率呈下滑之勢,宜加強規劃相關課程,俾提昇訓練效果
    • 二九、職訓中心職前訓練就業率提高,惟未就業人數近千人,為免浪費訓練資源,宜檢討原因加強篩選參訓人員
    • 三0、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未送地方議會審議且未定期上網公告實際運用情形,基金運用之透明度與監督,顯有不足
    • 三一、技能檢定到檢人數有回升,為提升我國勞工技術水準,仍應持續加強推廣
    • 三二、聘僱人員超額,應檢討改善
  • 肆、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 三三、研究成果實際運用率雖高,為評估相關研究對勞工之具體助益,宜建立對改善勞工安全情形之運用評估指標
    • 三四、政策建議獲採納情形不明,宜建立追蹤機制,以利後續研究規劃
    • 三五、外部人力似有過多,且有增加之勢,為加強經費控管,宜重行全盤檢討外部人力之必要性
    • 三六、加班費有回升之勢,為發揮預算控管功能,建議減列20萬元
    • 三七、已逾使用年限之公務轎車,未逐年陶汰,其相關費用31萬5千元,建請全數減列,以促其陶汰
    • 三八、所得稅、檔案與財產資料繕打登錄工作應可由工友技工超額4人中調派,委外及臨時僱傭計18萬元,建議減列
    • 三九、國際(內)組織及會費編列數過高,參酌實際執行數,建議減列120萬元
    • 四0、96年度物品預算較95年度鉅幅成長35%,參酌近年執行情形,建議減列709萬4千元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