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財政部所屬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01 壹、國庫署 一、公益彩券盈餘依法應供國民年金之用,卻移作擴大發放敬老津貼之財源,核非允當 二、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借款尚未舉借部分之未償還本金建議減列8億餘元,利息支出減列1,799萬餘元 三、基隆河整治計畫特別預算借款未依工程進度舉債,並覈實撥款,核非允當;另所列尚未舉借部分未償還本金建議減列16億元,利息支出併同減列3,520萬元 四、水患治理特別預算借款尚未舉借部分未償還本金編列136億餘元,應予減列45億元;另利息支出,建議併同減列9,900萬元 五、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借款尚未舉借部分之未償還本金建議刪減1,000億元,利息支出併同刪減22億元 六、國庫券及短期借款編列利息支出31億8,500萬元,建議減列3億0,894萬元 七、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借款-債務基金借款等編列利息支出502億0,123萬4千元,建議減列13億8,043萬2千元 八、建設公債及借款-總預算部分,其中公債尚未舉借部分之未償還本金建議減列311億餘元;利息支出併同減列10億餘元 九、將強化債務透明化、協助改善地方財政,以穩健政府財政等,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故政府債務之公布,宜請落實辦理 一○、「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中之21億0,560萬元,應由資本支出改列為經常支出 貳、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 一一、預算所列稅課收入推估似嫌過於樂觀,建議酌予減列 一二、「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2,300萬元,應改列「經常支出」 一三、各項租稅減免措施,未適時檢討,造成稅收嚴重流失,核有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嫌 參、財稅資料中心 一四、該中心約聘僱人員之用人政策及待遇,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肆、關稅總局 一五、該局所編列歲入預算案數895億餘元,建議酌予減列2億餘元 一六、關稅業務-查緝業務及海上助航業務項下,分別編列有關巡緝艇及運星艦之物料及歲修、小修暨零配件等經費,建議酌予減列 一七、有關基隆、臺中及高雄關稅局各建置機動式貨櫃檢查儀共3部之經費,未依預算法規定編列為繼續經費,且前後年度總經費超於原編列數,核非允當 一八、保稅制度與外銷沖退稅制度之存在與否,有必要重新檢討,並適時妥善調整人力 伍、財稅人員訓練所 一九、該所每班次訓練費有增加之趨勢,建議酌予減列,並請注意提升資源之運用效率 陸、國有財產局 二○、國有土地被占用情形仍嚴重,應積極處理及收回,並強化資產之有效利用 二一、國有財產局出售國有土地,應請考量國家土地之長期利用價值 二二、大量國有土地房舍長期閒置及低度利用,而行政院每年編列龐大預算租用辦公廳舍,允宜加強國家資源之有效利用 二三、「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科目,編列國外旅費35萬2千元,建議刪除或予以減列人數及天數 二四、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基地合作開發案,業已歷經多年尚未動工,由於房地產價格已有重大變化,其契約內容允宜重新研議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