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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99年度單位預算案評估報告

法務部主管99年度單位預算案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58
  • 壹、法務部

    • 一、法務部主管單位預算35家,為數頗多,主管預算書應送本院審議參考;分預算94家,單位預算附屬表應按分預算別詳列
    • 二、最近2年度綠色採購比率未達目標,為達到節能減碳,永續發展目標,應加強辦理
    • 三、非組織法規定主管職務之檢察官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不符公務人員俸給制度,應檢討改正
    • 四、檢察官得免試取得律師資格之規定,與憲法第86條規定不符,應速洽請考試院修正刪除相關規定
    • 五、協商認罪制度實施已逾5年,惟相關統計資訊闕如,無從知悉該制度實施情形,應檢討建立相關統計資訊
    • 六、監獄及看守所超額收容情形嚴重,部分收容人空間甚至不到0.5坪,亟待改善
    • 七、第一預備金較去年遽增2倍餘,雖未逾預算法規定上限,惟幾全部所屬單位皆增加第一預備金額度,實有待商榷,應再檢討編列
    • 八、應就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增列之補償金財源,研訂合理提撥率,重新檢討犯罪被害補償金預算編列數,以期減少政府支出
    • 九、國家賠償金預算宜改由各機關自行編列,以符權責
    • 一0、國家賠償金求償權之行使應予加強,以督促公務人員審慎執行公務及減少國庫損失
  • 貳、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 一一、超時加班費預算編列未依本院決議確實辦理,持續增加,為發揮預算控管功能,應檢討減列
    • 一二、以行政院核定之要點核發行政執行績效獎金,核發基礎容易達成,違反本院不得巧立名目編列績效獎金之決議
    • 一三、出國考察預算未列具體考察項目,核有欠當,相關預算應再檢討
    • 一四、99年度預算案未列示全年度總徵起金額之預估數,並刪除相關績效指標,對施政效能考核愈形寬鬆,實有欠當,應速改正
    • 一五、每案平均終結期間超逾1年以上,部分案件更是長逾3年始能結案,執行效率有待提高
    • 一六、案件執行有法定期限,但未結案件統計資訊最高僅列至逾5年以上,對逾期未結案件之控管及監督亟待加強
  • 參、各級法院檢察署及所屬

    • 一七、特偵組辦理案件倍受社會關注,應研議設置網路專區,就終結案件彙整案由及偵辦結果、簽結原因等予以公開
    • 一八、執行貪瀆案件起訴後裁判定罪率較全般刑案低,查獲貪瀆金額高達323億餘元之追繳情形不明,肅貪功能未有效發揮
    • 一九、臺南看守所前出納虧空由公款彌補,徒增政府支出,應研議對經管公款人員辦理誠實信用保險,以降低政府財務損失風險
    • 二0、士林看守所遷建計畫辦理長逾16年,計畫迭經修正,致鉅額公帑支出未發揮效益,應通盤檢討全案,以免虛擲公帑
    • 二一、各地檢署犯罪被害補償金終結日數過長,超逾法定決定期限,應檢討改善
    • 二二、各檢察官對公益團體支付之緩起訴處分金應限制其專款專用賸餘款繳還,各公益團體應比照勸募款公開緩起訴處分金支用資訊
    • 二三、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及協商認罪判決金,宜研議全數繳交國庫,統籌規劃其用途及支付對象,以為適當之資源配置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