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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培訓所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培訓所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74
  • 壹、考試院

    • 一、考試院預算總說明格式轉委任由主管院訂定,有悖預算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 二、為使公務人員能獲得全國人民高度認同,考試院應率先訂定該院暨所屬機關之施政績效評估制度,以提昇考試院公務員之專業能力、責任心與使命感
    • 三、考試院會議應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席進行業務報告,俾利考試委員依法行使職權
    • 四、未按法定職掌編列業務計畫,規避預算法有關經費流用之限制
    • 五、人事費未詳細說明計算數據,流於敷衍,顯規避監督
    • 六、考試院以政府經費派員出國從事公務活動,返國後所提出之出國報告,應依本院決議及相關規定,刊登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公務出國報告專區
    • 七、派員出國人次占職員預算員額比例高達三分之一,出國計畫預算宜撙節
    • 八、汰換考試委員專屬公務車,不符本院決議,所需汰換車輛預算暫緩編列
    • 九、技工、工友及駕駛大幅超額,宜積極協助轉化
    • 一0、99年度請增駕駛員額,不符預算籌編原則所訂精簡原則
    • 一一、以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進用之臨時人員,有悖本院決議且不符規定
    • 一二、未依規定說明法定編制員額內容
    • 一三、訴願審議委員會工作人員得專任,不符考試院組織法所訂各委員會之工作人員為兼任之規定
    • 一四、研究發展委員會之研究員一職得就院外人員聘兼,不符考試院組織法有關兼任工作人員之規定
    • 一五、研究發展委員會由考試院所屬機關及人事行政局人員擔任者,不符合支領出席費之條件
  • 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一六、預算資源配置重訓練輕保障,本末倒置
    • 一七、訓練與進修業務與國家文官培訓所業務範疇相近,宜有更明確之業務分際
    • 一八、購置各項資訊設備預算未依規定詳列內容
    • 一九、派員出國計畫編列草率,極盡敷衍之能事,連年均未予改進,實未尊重國會之審議權
    • 二0、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
    • 二一、教育訓練費、一般事務費、物品、國內旅費及國外旅費預算編列浮濫,宜本撙節原則予以減列
    • 二二、未依規定說明法定編制員額內容
    • 二三、專任委員係簡任非主管職務,而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人數逾越法令規定
    • 二四、政務人員執行職務之涉訟輔助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逾越法律授權
    • 二五、人事費未詳細說明計算數據,流於敷衍,顯規避監督
    • 二六、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應按陞遷序列表,以薦任最高職等主管職務優先受訓
  • 參、國家文官培訓所

    • 二七、以任務編組成立機關內部業務單位,有悖法律規定
    • 二八、技工、工友及駕駛人數超限,應加速消化或調撥支應其他機關
    • 二九、迄未依照本院決議事項及法律規定,完整公開行政資訊
    • 三0、國外教育訓練預算應依預算籌編原則,本緊縮原則檢討減列
    • 三一、除一般共同性業務外,僅設立一項業務計畫,疑規避預算法關於經費流用之規定
    • 三二、施政計畫缺乏具體客觀之評估指標,訓練績效難以衡量
    • 三三、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宜本節約原則予以減列
    • 三四、公務人員訓練之國際交流業務範圍過於狹隘
    • 三五、人事費未詳細說明計算數據,流於敷衍,顯規避監督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