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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林務局、農糧署、漁業署、防檢局、農金局及各改良場)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林務局、農糧署、漁業署、防檢局、農金局及各改良場)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95
  • 壹、綜合部份

    • 一、編列中美基金薪資差額補貼,既非法定俸給亦違反公平原則,應予刪除
  • 貳、林務局

    • 二、國有林地治山防災及林道復建計畫同時納編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資源配置未盡合理,且預算編列規模逐年調升,執行力有待考驗
    • 三、莫拉克災後漂流木數量龐大,宜相應增加99年度標售歲入
    • 四、國有林地濫墾濫建占用排除進度落後,預算執行率偏低
    • 五、綠色造林計畫之平地造林獎勵金欠缺法律依據
    • 六、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及農林航空測量所應編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七、預算員額遠高於實際員額,涉有寬估人事費用
  • 參、農糧署及所屬

    • 八、疏未依法行政,延宕推行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且未編列罰鍰歲入,洵有違失
    • 九、國內農產品售價時有暴漲暴跌情事,損及農民及消費者權益,產銷平穩機制有待強化
    • 十、蔬果農藥殘留抽驗合格率逐年下滑,發展安全農業績效尚待提昇
    • 一一、補助「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計畫,新建展館多達6座,宜規劃未來賡續運用方案,冀免資源閒置流弊
    • 一二、糧食自給率逐年下降,恐有礙國家糧食安全,允宜研謀檢討
    • 一三、獎補助與委辦費占業務經費比率偏高,應予檢討並強化自身業務執行力
  • 肆、漁業署及所屬

    • 一四、辦理漁船保險費補助,卻未依母法訂定辦法,應速完備法制作業,並審慎考量國庫負擔
    • 一五、休漁獎勵之行政給付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宜請酌減
    • 一六、沿近海域漁場建構與魚貝介苗放流業務績效受評紅燈,績效未彰
    • 一七、辦理改善地層下陷區排水計畫,宜注意區域平衡原則
    • 一八、漁業用油補貼應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以免預算運用彈性過大
    • 一九、第一類漁港收入與維護支出不成比例,宜研謀良策提昇漁港利用效益性
    • 二0、大陸地區旅費執行情形欠佳,預算編列未盡確實
  • 伍、農業金融局

    • 二一、全國農業金庫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虧損逾百億元,未確實執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主管機關應督促改進
    • 二二、國內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仍偏高,備抵呆帳覆蓋率則偏低,資產品質未臻健全
    • 二三、捐助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連年短絀,過於依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督導提升其財務自主能力
    • 二四、國內旅費近年執行率均未及4成,預算或有高估,建議酌予減列
  • 陸、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 二五、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會議室、簡報室等場地設置過於浮濫,未為整體規劃,空間效益極為浪費,洵有違失
    • 二六、傳統市場將於99年度禁宰活禽,惟屠宰場數量涉有不足,且現行禽類屠宰衛生檢查比例甚低,亟待改善
    • 二七、計畫併編於公務預算及特別收入基金,未符法制
  • 柒、各改良場

    • 二八、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各區農業改良場已失設置法源,亟待儘速完成法制化作業
    • 二九、各區農業改良場技工工友人數偏高,宜加強宣導鼓勵退離,俾符規定
    • 三0、茶業改良場計畫未揭露繼續性經費相關資訊,有違預算法規定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