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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65
  • 壹、綜合部分

    • 一、加速完成基金設置管理條例法制作業,避免非營業基金遭濫用
    • 二、國發基金尚無設置法源,運作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存疑
    • 三、國發基金若欲投資TMC,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依本院決議辦理
    • 四、運用策略性投資計畫要點擴充國發基金規模,而投資規模未受限制,將衍生以行政命令逾越法律位階爭議
    • 五、國發基金以股票質押舉借長期債務,欠缺法源依據
    • 六、會計制度迄今仍未奉核定,作業程序欠積極,基金運作失之準據
  • 貳、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

    • 七、基金目的既已達成,應依規定予以裁撤
    • 八、出租土地及房屋不符規定,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以符法制
    • 九、農委會執行中美基金業務計畫,基金功能與該會職掌混淆難釐清
    • 一0、主要業務計畫編列各項補助計畫,皆與基金用途未符
    • 一一、辦理貸款信用保證業務,非屬基金業務範圍
    • 一二、防漏新建屋棚工程修繕費超出年租賃收入,應研議租金標準之合理性
  • 參、開發基金

    • 一三、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之兼職人員酬金不符規定
    • 一四、債務利息預算高估,超編金額應予刪除
    • 一五、補貼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利息,與基金運用範圍關聯性未明,恐將導致支出不當擴充
    • 一六、基金營運計畫執行成果欠佳,設置功能不彰
    • 一七、投資預算編列方式依法未符,限縮本院審議範圍
    • 一八、未揭露配合政府施政重點編列之生技投資預算,不利本院審議
    • 一九、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欠佳,應適時處理經營不善股權,維護投資權益
    • 二0、聲稱華揚史威靈貸款案並無違失,卻未正視內部控制機制薄弱缺失
    • 二一、長期以聘僱人員處理經常性業務,與機關員額管理要點未符
    • 二二、編列撥用土地房屋經費8,800萬元,然員額數並未增加,是否為業務所需,應予釐清
    • 二三、補辦舉借長期債務預算1千億元,違反法令及本院決議,破壞預算制度
  • 肆、附錄

    • 二四、DRAM產業再造方案及政府投資TMC應編列預算送本院審議之研析報告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