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65 壹、綜合部分 一、加速完成基金設置管理條例法制作業,避免非營業基金遭濫用 二、國發基金尚無設置法源,運作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存疑 三、國發基金若欲投資TMC,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依本院決議辦理 四、運用策略性投資計畫要點擴充國發基金規模,而投資規模未受限制,將衍生以行政命令逾越法律位階爭議 五、國發基金以股票質押舉借長期債務,欠缺法源依據 六、會計制度迄今仍未奉核定,作業程序欠積極,基金運作失之準據 貳、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 七、基金目的既已達成,應依規定予以裁撤 八、出租土地及房屋不符規定,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以符法制 九、農委會執行中美基金業務計畫,基金功能與該會職掌混淆難釐清 一0、主要業務計畫編列各項補助計畫,皆與基金用途未符 一一、辦理貸款信用保證業務,非屬基金業務範圍 一二、防漏新建屋棚工程修繕費超出年租賃收入,應研議租金標準之合理性 參、開發基金 一三、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之兼職人員酬金不符規定 一四、債務利息預算高估,超編金額應予刪除 一五、補貼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利息,與基金運用範圍關聯性未明,恐將導致支出不當擴充 一六、基金營運計畫執行成果欠佳,設置功能不彰 一七、投資預算編列方式依法未符,限縮本院審議範圍 一八、未揭露配合政府施政重點編列之生技投資預算,不利本院審議 一九、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欠佳,應適時處理經營不善股權,維護投資權益 二0、聲稱華揚史威靈貸款案並無違失,卻未正視內部控制機制薄弱缺失 二一、長期以聘僱人員處理經常性業務,與機關員額管理要點未符 二二、編列撥用土地房屋經費8,800萬元,然員額數並未增加,是否為業務所需,應予釐清 二三、補辦舉借長期債務預算1千億元,違反法令及本院決議,破壞預算制度 肆、附錄 二四、DRAM產業再造方案及政府投資TMC應編列預算送本院審議之研析報告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