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85
  • 一、機關之業務單位逕行調整業務內容,組織條例及辦事細則等法規卻遲遲未配合修訂,不符依法行政原則
  • 二、法定業務或新增非法定業務均與他機關相互重疊,且部分業務以公開招標委外辦理方式執行,為節約國家公帑,應儘速檢討整併
  • 三、青年族群失業率持續攀高,預算編列嚴重悖離法定業務職掌,顯未能體察社會現況及青年需求,應全面檢討組織再造之必要性
  • 四、移用教育部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辦理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經費,違反特別條例及預算法不得流用規定
  • 五、移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經費給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比率超過15%,排擠其他弱勢社福機構,資源有重複及錯置現象,顯有未當
  • 六、青年滅飛創意大賽事後卻無法協助得獎團隊實現營運計畫,有失政府威信;另地方產業發展非該會職掌,卻編列計畫經費,於法無據
  • 七、為忠實呈現青年職場體驗計畫之施政成效,不應修改辦理考核期限,作為未來是否延續辦理施政計畫之依據
  • 八、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全數委外辦理,未以委辦費列示業務性質,有混淆預算審查之嫌
  • 九、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中行政經費占年度預算20%,比率偏高,明顯排擠且降低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成效
  • 一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列數有偏高之嫌,考量業務實際執行狀況,預算有刪減空間
  • 一一、連續2年國內旅費均呈現大幅度成長,本著緊縮經常支出原則,及考量實際執行能力,預算有浮編現象,應予減列
  • 一二、為避免本院預算審查流於形式,考量實際業務需求,運費列數過高,應予以酌減
  • 一三、考量歷年來預算執行結果及機關未有新興業務計畫,並配合政府對現有資源作調整配置原則,應酌減獎補助費預算額度
  • 一四、職訓中心長年開課班別一成不變,無法因應產業發展趨勢,致產生招生不易、退訓率高及就業率不高等現象,應積極整併
  • 一五、職訓中心法源迄今未送本院審議,已違法在先,又於組織規程規定聘任訓練師得兼任科長職務,有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
  • 一六、約僱人員進用不減反增,考量基於專業性、技術性及研究性等特性,經常性業務應回歸編制內職員辦理,以符組織精簡原則
  • 一七、超額進用之工友及技工等員額,應適度調整協助辦理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業務,以落實員額精簡政策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