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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48
  • 壹、綜合部分

    • 一、部分園區土地及廠房出租率偏低,應積極招商提升營運成效
    • 二、基金負債逾千億元,應持續強化債務控管措施,降低財務風險
    • 三、財務計畫尚未完成修訂作業,導致預算編列失之準據
    • 四、無息代墊高雄縣政府工程用地徵收費,違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五、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審查過程爭議不斷,凡政府資訊涉及人民權益者,應主動適時公開及加強宣導,以化解各界疑慮
    • 六、基金所轄各園區應採分基金型態編列預算,以明確揭露各園區財務與營運資訊,俾利財務責任之考核
  • 貳、收支部分

    • 七、休閒服務收入不敷支出,經營虧損逐年惡化,允宜研謀改善
    • 八、部分收入未覈實編列及費用認列不當,致雜項收入超收金額持續增加,影響營運成果允當表達
    • 九、部分補助經費已屆補助期限,應研議延長之必要性,報主管機關同意後續編
    • 一0、補助計畫部分項目未列明補助對象,與預算編製作業規定未符
    • 一一、經濟不景氣持續影響園區收入,費用無法相對減列,致預估賸餘較上年度減少逾五成
    • 一二、利息費用嚴重侵蝕賸餘,應持續加強財務管理,降低利息負擔
    • 一三、利息支出未覈實估列,致預算編列無法反映營運實績
  • 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部分

    • 一四、繼續經費未依預算法規定編列,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 一五、銅鑼園區基地擴建計畫未依原訂目標進行,規劃欠週延,投資成效低落
    • 一六、二林園區計畫未依預算法規定編列,補辦預算金額應併入計畫明細表內敘明,以揭露經費編列全貌
    • 一七、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屬重要公共工程建設,應依預算法第34條所定完成相關程序後,再行編列預算
    • 一八、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經費估計國庫撥補高達九成,投資未具回收性,不應由作業基金編列
  • 肆、補辦預算及基金數額增減部分

    • 一九、補辦二林園區籌設計畫預算,與法定要件未盡相符,妥適性有待商榷
    • 二0、南科自來水相關設施無償贈與案,顯示歷年操作維持費執行成效不彰,徒增基金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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