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97 壹、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一、該會對所屬機關未依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有違相關規定 二、政府暫行條例已廢止,精省後遺留機關應儘速法制化,且部分機關之調整未依法定程序辦理,應予改正 三、以組織規程設置四級機關編列預算,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預算法規定未合 四、近年所編列預算呈經常門與資本門一消一長趨勢,本年度資本門比率提升,未能尊重本院決議 五、該會賡續推動多項重要施政計畫,惟計畫新增或修訂未依預算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五大文化創意園區為歷史建築活化,多年來整建進度緩慢,該會為文化資產之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改進 七、文化創意園區管理機制尚未完備,應儘速完成相關作業,俾利遵循 八、捐助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發展基金會以供經常業務支出,非補足法定基金為目的,核有未妥 九、統籌辦理跨部會開國一百周年慶典活動,非屬該會職掌,辦理各項慶典活動應本節約原則辦理 一0、境外設置之臺灣書院與相關部會境外據點功能涉有重疊,擬推行之臺灣學訴求應明確,以達其功效 一一、98年度設置臺灣獎預算尚未獲准動支,定位為人類貢獻獎尚不符文化獎勵範疇,宜再評估為宜 一二、輔導台灣藝文團體參與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尚屬評估階段,且是否能發揮預期展演效益,宜再審酌 一三、大台北新劇院、流行音樂中心計畫等執行效率緩慢,致生鉅額資金繳庫,使政府資金無效率運用 一四、公共藝術設置為強制性規定,預算編列未能呈現相關經費,允宜檢討改進 一五、為因應公私立博物館所日益增加,宜加強分級分類管理等法制化作業 一六、九九峰藝術村計畫應落實環境評估及規劃,是否續辦應充分說明,以昭公信 貳、國家臺灣文學館 一七、國家臺灣文學館場地出借未能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允宜檢討改進 一八、文學館藏品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分級,受贈文物入藏作業應積極辦理 參、國立臺灣博物館 一九、國立臺灣博物館文化機構發展計畫預算編列有過與不及之情事,執行進度落後部分應加強監督 肆、國立臺灣美術館 二0、典藏庫擴建工程糾紛尚未排解,應在安全無虞前題下,審慎評估是否續建 伍、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二一、國家級交響樂團常任指揮懸缺未補,宜速補以免影響團務正常發展 陸、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 二二、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執行過程涉有多項違法缺失,應確實督導工程之執行 二三、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原屬繼續經費子計畫,改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核非妥適 柒、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二四、一再編列國防部之軍事法院暨檢察署興建工程款,於法不合 二五、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計畫改列其他分支計畫,不符繼續經費規範及一致性原則 捌、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 二六、臺灣工藝創新育成中心基地設施整建計畫執行進度偏低,應提升專業監督能力,以利工藝創意產業之推展 玖、國立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二七、臺灣國家國樂團團員人事成本以「臨時人員酬金」編列,與預算編列規定不符 拾、國立生活美學館(新竹、彰化、臺南、臺東) 二八、生活美學館之定位及轉型問題應再行審慎評估,俾利彰顯改隸後效能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