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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部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教育部本部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70
  • 壹、前言

  • 貳、綜合部分

    • 一、國民教育等10項教育政策白皮書尚未制定,宜儘速研擬制定,俾利作為各級政府推動教育政策之指導綱領
    • 二、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受政府獎助之私校職務,形同政府直接或間接支應其部分薪資,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 三、教育部聘用人員逾越預算員額5%之規定達1.68倍以上,宜予全面檢討聘用人員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儘速改進
    • 四、缺乏完整之高等教育發展計畫,且未通盤規劃就業輔導政策,失業青年化問題嚴重
    • 五、大專畢業生至非營利組織實習方案部分計畫及經費,僅由會議決議即2度移由青輔會執行,有違預算法相關規定
    • 六、臺灣大學首度進入世界前百大,惟整體頂尖大學延聘國外優異人才之人數及經費比率實屬偏低,國際化程度不足
    • 七、教育大學與鄰近大學5年內完成整併目標跳票,教育部宜務實檢討大學整併政策,並妥適編列相關經費,俾免資源浪費
    • 八、國立臺灣體育大學合併過程爭議不斷,致合併後復又分立,凸顯教育部事前未妥適評估,決策粗糙反覆
    • 九、私立學校弊端頻生,教育部宜予加強事先監督機制
    • 十、教育部宜予儘速研謀建立各級學校退場機制及配套措施,以因應少子化之衍生問題
    • 一一、教育部宜研擬機制,降低就學貸款申貸者陷入債信不良紀錄之發生率,並減輕國庫負擔
    • 一二、校園修復經費龐大,宜予加強工程品質控管,俾利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 一三、幼兒教育券之預算由內政部及教育部2機關分別編列,事權難以統一,應予整合由教育部統籌辦理,藉以呈現整體施政績效
    • 一四、外籍配偶活動輔導經費宜回歸主管機關內政部統籌編列預算支應,以釐清施政責任
    • 一五、臺灣有品運動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備受質疑
    • 一六、各縣市特教資源分配不均,政府宜予重視身障學生之就學權益
    • 一七、大陸地區人民子女來臺免試入學政策,不符法制
    • 一八、教育部所屬單位多未依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顯藐視國會,建議減列部會首長特別費,藉以督促依法行政
    • 一九、全國仍有17縣市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未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教育部宜予加強督導辦理,以落實教育經費專款專用
    • 二0、各國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自99年度起恣意由教育部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改併入該大學校務基金內編列,有違預算法規定
    • 二一、教育部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未列示歲入預算數,顯有遺漏,應予補正
    • 二二、大考中心意圖規避政府監督,教育部宜依捐助比例及捐助章程規定指派相對席次官方董事,加強業務監督
    • 二三、教育部向主管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借調人員,並無法據,且變相增加組織員額,亟待檢討改進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