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69 壹、水利署及所屬 一、委外驗證核發「省水標章」,卻未列相關收入,違反規費法之規定 二、許可各地方政府以公共造產方式疏濬中央管河川兼採砂石,違反國有財產法等規定,有變相補助之疑 三、各區水資源局將部分人事費編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恐非適法 四、1億元以上重大工程執行進度多有落後,且在鉅額經費未執行完畢前復編列相關預算,未覈實考量執行能力 五、水利署年年投入鉅額治災防洪工程經費,仍缺乏具體效益,宜積極展開非工程防洪措施之規劃 六、經濟部河川水位監測預警功能有待加強改進,以利民眾預防減災與應變 七、水利署對「金門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計畫」之控管,顯有失當 八、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停工之損失及相關或有負債,未能於預算書中附註表達,違反預算法之相關規定 九、水利署越俎代庖、不當編列二仁溪河道廢棄物清理費用,恐變相助長環保機關怠惰職責 一0、將歷年所提報之公共建設計畫繼續經費驟轉為特別預算,不利國家正常預算體制之運作 一一、水利整治經費用於土地補償比例偏高,嚴重排擠工程建設經費 一二、應全面檢討現行區域排水之設計標準,並儘速規劃自然洪水分配 一三、「地下水保育管理計畫」僅編列工程費用,卻未編列相關開挖土方收益,顯欠妥適 一四、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未能完整呈現歲入及歲出預算數,有欠妥適 貳、中小企業處 一五、「運用科技升級轉型計畫」之委辦金額龐大,對象卻集中於少數幾家公協會或財團法人,實已淪為助養經費 一六、部分育成中心有重複申領政府機關補助之情形,有欠合理 一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發生短絀,且業務多屬普通公務,應檢討裁撤併入公務預算 一八、信保基金之捐款來源過度依賴政府,應考慮增加企業界及民營金融機構之捐款比重 一九、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60億元,不應列為資本支出 二0、「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之歸類及預算編列方式,違反法理 參、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二一、加工出口區業務逐年遞減,且人員設置與基金重疊,應予精簡 二二、保二總隊派駐加工出口區之駐衛警應加速撤除,以節省經費 二三、加工出口區創造就業機會之單位投資成本較高,允宜檢討改善 肆、中央地質調查所 二四、專業之地質資料庫應考慮採收費方式,以增裕國庫收入 二五、該所調查及研究業務大部分委外辦理,有違其設置目的 二六、「台灣山區地下水資源調查研究整體計畫」未按預算法規定編列繼續經費,有欠妥適 伍、能源局 二七、委外事項未列收入,有違規費法之規定 二八、「離岸式風力發電技術開發計畫」應按預算法規定編列繼續經費,俾符實際 二九、該局因法制化而改任換敘之現職人員支領待遇差額,並無法據 三0、該局出版品均採免費贈閱方式,為撙節成本宜檢討其必要性 三一、能源局應積極促使產業結構朝高附加價值及低耗能方向調整,並規劃與推動各項減量措施 三二、無法規授權,卻將部分屬公權力之查驗事項委外執行 三三、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之「查驗方式」專章條文規定,有違憲法「法律保留」之原則 三四、與台電公司任務職責相關之委辦費,不宜編列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