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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產業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42
  • 一、無法源依據,亦無特定收入來源,成立特別收入基金,於法有違
  • 二、業務與他機關多有重疊,且未建立資源整合運用機制,成立新基金徒增行政管理成本,實無設置必要
  • 三、所訂績效衡量指標與補助要點規範之補助類型未盡相符,且補助擴及審查未通過之案件,似有浮濫,均有未洽
  • 四、編列2億元補助中央各部會,顯有不當,亦無必要性
  • 五、補助要點未訂補助額度或比例上限,且未有受補助地方政府之自籌款比例,均有未洽
  • 六、補助地方特色產業發展,宜將獨特性、差異性列入考量重點,避免形成同質性產業之惡性競爭
  • 七、現申請案多屬已發展之地方特色產業,且部分發展領域雷同,計畫審查時宜覈實評估其資源需求性與使用效益性,有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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