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營建建設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02 壹、綜合部分 一、營建建設基金聘僱員額超逾規定,所辦業務應回歸編制內職員辦理為宜,俾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政策,並符本院決議 二、逕依行政院自定行政規則,將舉借債務視為自償性債務,並排除於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外,於法有悖 三、陸續裁撤5個分基金,惟其餘存權益遲未清理完竣,相關資產保全及債務清理之透明度欠佳,易衍生無效率情事,應研謀改善,俾利監督 貳、住宅基金 四、住宅補貼等業務全仰賴公務預算補助,有違基金設置目的,且易衍生補助賸餘彈性運用於他途之弊,允宜回歸公務預算辦理 五、「投融資業務收入明細表」預算編製漸趨簡略,且未揭露貸墊款項目、利率等明細資訊,不利預算審議及預、決算量值比較分析 六、出租國宅及店舖收入之報酬呈下降趨勢,經營績效不彰,允應積極研謀改善,俾提高國有財產運用效益 七、國宅貸款利率比照勞貸辦理尚符公平性原則,惟宜再協商銀行調降公教貸款利率以及住宅基金借款利率,俾減輕住宅基金之財務負擔 八、業務外費用未確依用途別科目編列,多籠統列於其他費用內,不僅降低會計資訊品質之可瞭解性,甚有隱匿無效率支出之空間 九、近5年轉銷呆帳金額高達55億餘元,影響財務甚鉅,其先期之貸款條件限制及徵信作業顯欠嚴謹;另國宅貸款戶所欠款項均以同一比率提列呆帳,亦欠合理 一0、國宅、公教及國軍住宅等工程墊款達57億餘元,惟尚有懸帳多達十餘年未予歸墊者,允應積極催辦歸墊,俾保全資產 一一、長期貸款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達100億元,惟未依預定計畫編列預算如期收回,且利息收益不敷資金成本,不符財務管理原則 一二、既提出國庫補助需求高達77億餘元,復又折減基金解繳國庫40億元,其合理性待酌,且未載明原由,不利預算審議 一三、未妥為規劃預算逕以併決算辦理,規避預算審議程序 參、新市鎮開發基金 一四、逕行設立新市鎮建設組,核與組織條例規定未符,允宜儘速研議法制化作業 一五、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修訂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後期發展區道路系統相關預算,不符計畫預算之精神,且未依繼續經費編列,不利預算審議 一六、新市鎮已開發區資金之再投入宜兼衡酌預算執行能力及銷售率,俾免積壓資金成本 一七、兩新市鎮後期發展區尚乏財務規劃,卻擬投入道路系統建設經費各高達近百億元,並稱由開發許可者回饋之,其財務可行性之評估似嫌樂觀 一八、淡海新市鎮區外供水經費由新市鎮開發基金負擔,核非適法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