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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358
  • 一、配合申請給付補償金法定期限之延長,修正捐助暨組織章程將基金會存立期間延長為13年,所訂存立期間是否合宜,實值商榷
  • 二、孳息收入預算明顯低估,允應覈實增列
  • 三、收支連年發生短絀侵蝕基金本金,資金卻僅長期定存孳息,允應機動靈活運用資金投資理財,俾增進基金收益
  • 四、基金會控管逾5年未領補償金近2,000萬元,應依規定歸繳國庫
  • 五、業務量逐年遞減,人事與行政管理支出應相對加以抑減
  • 六、人事與行政管理支出預算中,部分服務費用預算涉有浮編,允應覈實減列
  • 七、收支連年嚴重短絀且業務量逐年遞減,卻仍聘用專任人員達26位,欠合理之人力配置有待檢討精簡
  • 八、兼任人員出席費涉有浮編,未按實際兼職人數及出席會議次數覈實編列
  • 九、舉辦紀念、學術活動及其他有助平反受裁判者名譽,促進臺灣社會民主發展用途等費用未按實際需求覈實編列,宜予酌減
  • 一0、已編列公關費84萬元,又重複編列特別費54萬元,執行長每月支領特別費達4萬5千元,僅略低於中央部會首長,宜視實際需要酌予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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