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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監察院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11
  • 壹、綜合部分

    • 一、監察院逕同意審計部停辦公庫支票及付款憑單等事前審計工作,侵犯總統及立法院職權
    • 二、部分施政計畫重點之預期績效過於空泛,允宜訂定客觀性及量化性之目標值,俾有效評估施政績效
    • 三、監察院網站及公報僅揭露監察院會議及委員會決議事項,允宜公開發言、討論及表決過程,以昭公信
    • 四、監試法中由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之規定,不符合現行五權分立之憲法架構,應予廢止
    • 五、未公布違反遊說法應處罰鍰案件受理暨派查情形之統計資料,應予改進
    • 六、部分單位曾發生違法任用組織法未規範之副主管,應詳予說明
    • 七、監察調查處部分人員配置權責不清,建議調整
    • 八、聘用人員俸階偏高,初任人員起薪標準與行政院所定標準相較更高逾2成,建議參考社會薪資水準合理調整
    • 九、調查報告等重要資訊未全部上網公告,有違資訊公開原則
  • 貳、歲出部分

    • 一0、調查巡察業務計畫項下所編專案研究經費,供監委專用卻未具法源,建議刪除
    • 一一、為使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便利民眾分享,監察委員國外考察應撰寫出國報告,並辦理公布及登錄作業
    • 一二、近年來預算出國人數及天數均有高估情形,預算編列未盡覈實
    • 一三、「對機關聯繫及為民服務費」雖改名為「公務聯繫及地方巡察事務費」,其編列及運用方式仍未法制化,應續予改進
    • 一四、鑒於監委座車已改由監察院統籌調派,所編副院長等3人座車汰換後亦非直接報廢,而係列為備用車,建議暫緩編列
    • 一五、該院現有中大型公務車出勤比例並不高,所編新購21人座公務車建議暫緩編列
    • 一六、近年來古蹟修繕工程,未擬訂整體修護計畫並依預算法規定以繼續經費編製方式辦理
    • 一七、97年度所編西翼2樓防火隔間改善工程進度落後,後續工程西翼1樓防火隔間改善工程若無法於99年度執行完畢,建議緩編
  • 參、有關監察院針對本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作之調查報告,違背憲法權力分立及侵犯立法權之分析

    • 一八、監察院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長等多淪為酬庸與安排高官退休轉任等為由提案糾正行政院,事後卻未追蹤列管,導正成效不彰,有失其威信,宜深自檢討
    • 一九、侵犯及干預立法權核心領域,逾越監察院監督權限,有違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 二0、監察委員失職違法,亦為監察院彈劾權行使對象,調查報告卻刻意模糊漏列
    • 二一、監察委員對退輔會監督該基金會涉有怠忽職守等情事,未予調查,其作法與心態有無徇私偏袒,甚至吃案,實令人質疑,監察院應對此進行調查,以昭公信
    • 二二、本件監察委員提報聯席會之議程為一案二事由,上網公布卻只有一案一事由,其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顯然不實,監察院有需查明真相,以昭公信
    • 二三、監察院調查報告未經查證,逕下斷語,不符程序正義原則,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20號解釋有悖,亦與監察院立案派查原則不符
    • 二四、監察院調查案由引述錯誤,認知偏差繆誤,調查既非嚴謹,且未確實查證,嚴重傷害監察院調查報告之公信力
    • 二五、調查權行使理應以公益或人民權益為主要核心,卻小題大作、偏離主題,令人有玩法弄權之質疑;且論斷不合邏輯,草率結案誤導認定;虛耗監察院有限資源,浪費民脂民膏
    • 二六、監察院調查案件屢有對重大違法事項未加以糾正、未詳實調查或處理欠妥適之情形,有負憲法賦予監察院之職權與功能
    • 二七、監察委員行使職權倘不具公益價值,殊無任期保障之必要,允應修法建立不適任監察委員之退場機制
    • 二八、監察院調查報告對退役轉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支領雙薪者,反而倍加稱許,背離社會對監察院除弊興利、杜 風清之期待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