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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不含賦稅署及各國稅局)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財政部所屬(不含賦稅署及各國稅局)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53
  • 壹、國庫署

    • 一、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依資訊透明化原則或政府資訊公開之原則,宜請上網公告其各年度及補助對象別等比較性資料
    • 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上網資訊過於籠統、片斷,且存放國庫之專戶存款未於總決算或單位決算表達,於法未合,建制規劃顯有失策
    • 三、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之分配原則、比率不明,補助計畫及內容說明過於籠統,與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及本院決議不符
    • 四、國庫署網站公開4個相關單位預決算書資料,均有欠完整且時間落後,核與資訊公開法及本院決議相悖
    • 五、徵求委託書以維護公股股權權益,應多管齊下;執行時亦應考量環境需要,以免虛擲公帑
    • 六、關稅總局及保三總隊查緝私劣菸品作業所需經費統一由財政部國庫署編列,與預算法規定不合,應予改正
    • 七、運動彩券之發行未制定專屬條例,利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借殼發行,有欠妥適
    • 八、國庫行政管理之資訊服務費歷年均寬列,本年度又較上年度增列,且多用於財政部分攤費及購買中英文翻譯軟體,宜酌減
    • 九、公股管理弊端叢生,人員欠缺專業性與敬業態度,顯不具財務管理效能,建議酌減其人事費項下之獎金,以明權責
    • 一0、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及美洲開發銀行既非投資對象亦非業務職掌,出席其理事會顯不必要,該項出國旅費建議全數刪減
  • 貳、關稅總局及所屬

    • 一一、分支計畫變動未修正相關計畫,不便本院預算案之審議,並與預算法規定意旨尚有未合
    • 一二、優質經貿網絡下有5個計畫屬繼續經費性質,未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與前揭預算法相關規定及本院決議有悖
    • 一三、關務獎勵金之發放核無法律依據,建議全數減列,以符合修法意旨
  • 參、國有財產局及所屬

    • 一四、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以收支轉帳方式每案編列1千元,顯較市價為低,於法未合
    • 一五、撥充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土地作價悉以申報地價估列,顯較市價為低,於法未合
    • 一六、以國有土地作價投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悉以公告現值估列,於法未合
    • 一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對象及內容過於籠統,捐助資產之評價過低,與市價法評價原則不符
  • 肆、臺北區支付處

    • 一八、機關名稱應修法正名為國庫集中支付處,以符實際
    • 一九、逾期未兌現國庫支票頗多,仍應請該支付處持續積極催領,以減少國庫支票受領人因遲未兌領所發生之損失
  • 伍、財稅資料中心

    • 二0、財稅中心所提供之部分稅務資訊,不足作為稅務管理或財政管理之適當而必要資訊,其資訊之有用性及適切性值得檢討
    • 二一、財產總歸戶未建立國外資料庫,影響所得稅及遺產贈與稅之課徵,宜儘速建立
    • 二二、地方稅資訊應用軟體修撰、維護費預算,較97年底重新公開招標之決標價格高,建議酌減
  • 陸、財稅人員訓練所

    • 二三、財稅人員之訓練應加強網路教學之機制,充實課程內容並開放給所有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以提升訓練資源之使用效率與效能
    • 二四、講座鐘點費尚有寬列,如已加強網路教學機制,應可酌減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