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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學產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58
  • 一、為達事權統一及精簡政府組織,建議應將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裁撤,業務併由學產基金統一辦理
  • 二、以外包派遣人員從事常態性與核心性業務,不符法制,遭監察院糾正
  • 三、學產房地長期遭不法占用,歷年來清理成效不彰
  • 四、台北市南港線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案之店面標租率僅20%,車位標租率則為0%,整體標租率及淨收益甚為不佳
  • 五、出租予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之國有學產土地,部分土地位於商業區,卻作為眷舍使用,不符法制
  • 六、宜積極整合各機關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政策,以達事權統一,俾利資源配置效率
  • 七、逾期債權未依權責基礎轉列催收款項,並依一定呆帳比率按年提列呆帳,有違會計法等相關規定
  • 八、未區分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有違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九、內部行政規則多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宜以法律定之,或依據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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