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內政部主管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82 壹、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一、特別收入基金無特定收入,主靠國庫補助,又依法平時不得發起勸募充實自有財源,應依本院決議檢討修正為單位預算 二、內政部表示擬於103年基金屆期後回歸公務預算,惟期程甚久且欠明確依據,允宜檢討修正收支保管辦法,以符依法行政 三、近年來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配偶逐年減少,補捐助外籍配偶入國前輔導計畫經費未減反增,允宜檢討調整,建議酌減之 四、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非組織法規,逕訂定聘僱人員相關內容,核屬未洽 五、累積賸餘已足敷次年度支用,建議減列國庫撥款收入,以減輕國庫負擔 六、國內旅費屢超出預算執行,應本緊縮原則檢討,建議酌減之 七、部分受補助計畫未如期完成經費核銷,卻仍核定持續給予補助,不符補助作業規定,亟待檢討改進 八、基金與公務預算分別編列外籍配偶照顧輔導相關經費,核屬未當 貳、研發替代役基金 九、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非組織法規,卻訂定聘僱人員相關條文內容,徒增用人員額及彈性,核屬未洽 一0、為基金之有效運作,建議修正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縮短管理會應召開會議間隔,以及時決策 一一、申請案件收費之異動,宜以修正其收費標準或發布行政命令免徵、減徵、停徵之方式為之 一二、宜明訂研究發展費調整基準,並審視產業情況因應及積極宣導 參、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三、案件依限辦結率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允宜檢討提升目標值,並考量自受理申請開始核計處理時間,以具體維護安全金發給對象之權益 一四、本基金設置管理條例公布施行逾2年餘,始完成相關子法之法制作業,行政效率有待檢討提升 一五、安全金發放辦法關於「其他同性質濟助金」之規範,漏未涵蓋地方政府之濟助金,允宜檢討改善 一六、基金管理會規定每半年開會,迄今僅實際開會1次,不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宜檢討改進與適度縮短開會間隔 一七、安全金之受理申請核發,雖溯及管理條例生效日,惟對於保障相關人員之就醫就養權利,顯有未能迅即發揮之缺失 一八、基金設置管理辦法逕將基金用途擴及管理總務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逾越法律授權範圍,建議修訂刪減之 一九、警政署尚有超額人力,而又以勞務外包名義增加人員,欠缺合理性與必要性,建議刪減之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