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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52
  • 一、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存有不少缺失,應即檢討改善,俾符合相關規範
  • 二、自99年度起各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小學預算全面納入各該大學校務基金內,基於實驗小學係依國民教育法等設立且具獨立組織編制,允應編列分預算
  • 三、教育部放寬校務基金虧損之定義,與相關規定有違
  • 四、部分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未衡酌實際短絀情形編列,預算過度樂觀,應予改善
  • 五、政府補助比率頗高,且短絀日增,未能提高財務自主能力,亦與基金設置目的未盡相合
  • 六、校務基金建教合作收入部分來源為政府機關預算,視為績效業務發放酬勞,有欠合理
  • 七、部分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辦理推廣教育未達收支平衡,顯未符其辦理目的,教育部亦未定期辦理考核,相關管理機制亟待強化
  • 八、捐贈收入之收支預計表及收支決算表,未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編製暨上網公告
  • 九、各校務基金閒置資金規模日趨龐大,考量資金收益宜藉由財經專業人士及機構或透過委外操作,藉以提升資金效益
  • 一0、各大學育成中心端賴政府補助收入以維持營運,與規定有違
  • 一一、各校務基金育成中心應建置適當之回饋機制,俾增裕基金收益,並符公平正義
  • 一二、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影響學校發展空間及教育品質,政府謀求卓越發展,亦應有效分配、整合資源以滿足教育基本需求
  • 一三、各校務基金允應建立成本分攤制度,俾配合預算法規定強化有關成本資訊之揭露,以利本院審議辦學績效之參考
  • 一四、部分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溢領試務工作酬勞,與相關規定未符,主管機關應加強查核並予以追繳
  • 一五、部分學校教職員工預決算人數連年差異過大,致整體用人費用超編數達31億餘元,預算編列顯未盡覈實
  • 一六、國立大專校院專任及具博士學位教師比率,宜檢討調整改善,以維教學品質
  • 一七、部分學校以兼任講師替代專任師資,宜檢討評估對教學品質之影響,並為適當規範
  • 一八、各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職員人數占教師人數比例,各校差異甚大,建請主管機關督導改善
  • 一九、教育部應比較各校務基金主要營運項目單位成本實際數與預算數之差異,以考核其成本效率
  • 二0、部分空中進修學校招生狀況不佳,學生人數呈減少之趨勢,營運狀況逐年惡化
  • 二一、各校務基金歷年編列可觀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惟專題研究計畫數減少,文獻引用率甚低,研究成果質量均待提昇
  • 二二、部分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公共關係費未確實依節約原則編列,實有欠當
  • 二三、因公派員出國計畫之編審,轉委任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自訂規範,且未於預算中另表列示,顯規避國會監督
  • 二四、近年來部分大學校院旅運費決算數超出預算數甚大,教育部應督促其檢討並參酌以往年度執行情形估算編列旅運費
  • 二五、各大學自訂之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均未將折舊費用納入考量,易造成超支情形;為利預算管理,宜速予明訂
  • 二六、各校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來源仍多仰賴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宜提高自籌之比重
  • 二七、校務基金於預算外先行辦理之項目,核有未報經行政院核准即先行辦理,以及超過1億元以上卻未送本院備查者,違反預算法及本院決議
  • 二八、若干國立大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未於綜計表內揭露個別計畫名稱及起訖年月等資訊,且未分析成本效益,與預算法規定未合
  • 二九、部分國立大學辦理固定資產增置之保留數偏高,補助款卻過早撥付,形同政府提供無息資金供其使用,資金運用效益欠佳
  • 三0、原由公務預算取得之財產,於改制為校務基金時,逕以原始成本轉入,有違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財務資訊失真
  • 三一、會計制度久未修訂,部分不合實務;且各校務基金未依個別情況自訂會計制度,亦欠完備
  • 三二、各校經費稽核委員會所司稽核業務極具專業性,為達具體成效,宜檢討對具特定專長成員之人數或比例訂定基本原則
  • 三三、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情形未佳,教育部允應落實本院決議,積極協助各校實施
  • 三四、部分獲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補助之國立大學系所,經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評鑑為「待觀察」,且以碩、博士班居多,顯見其計畫執行與教學品質均有不足
  • 三五、部分獲得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之大學,其專任教師成長率遠低於學生成長率;仍有未進入前500大排名者,考評宜落實,以利資源配置
  • 三六、宜明訂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績效評估制度並辦理資訊公開,以促進效益
  • 三七、以近年工程會解除列管之校務基金案件分析,教育部應加強辦理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審核作業與督導執行業務,俾增效率
  • 三八、教育經費補助應依大學法規定將評鑑結果納入,系所獲評鑑為未通過或待觀察者,應建立退場機制
  • 三九、教育部應依規定督導大學校院及其所轄財團法人基金會設置及運作,俾使學校一切收支均依法納入校務基金
  • 四0、教育大學與鄰近大學5年內完成合併之目標跳票,教育部允宜通盤檢討大學合併政策,妥適編列相關經費,俾免資源浪費
  • 四一、部分國立大學校院仍未建置無障礙資訊服務網站,建請改進
  • 四二、臺灣大學辦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逾半經費來自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惟控管有欠周詳,且補辦預算過於簡略,不利本院審議
  • 四三、政治大學所設之財團法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應予裁撤,財產併收受之捐贈,全數撥充校務基金使用
  • 四四、清大育成中心之經營虛盈實虧,營運成本宜適度反應受益者付費原則,俾減輕政府補助之負擔
  • 四五、中興大學附屬作業組織未依法編列分預算,依法未合
  • 四六、成功大學宜覈實編列利息收入,以避免本院預算審查流於形式;另面對日益龐大之閒置資金,宜以多元化資產配置方式,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 四七、交通大學校務基金設置前由校友設立之交大思源基金會,部分收入來源與該校校務基金競合,允宜協調將利用學校名義或資源所得相關收益納入校務基金
  • 四八、中央大學公共關係費編列未依標準編列,且該項費用係為拓展業務收入,以性質觀之,宜由自籌款編列預算支應
  • 四九、中山大學99年度5項自籌收入預期績效欠佳,宜積極研謀改善
  • 五0、中正大學業務短絀有增加之趨勢,不利校務長期發展,建請改善
  • 五一、海洋大學各新建工程進度延宕,教育部應積極督導專案列管
  • 五二、陽明大學近年預算員額有高編現象,顯未確實依學校發展實況覈實編列
  • 五三、東華大學捐贈收入之收支預計表及收支決算表,未依規定上網公告,捐贈收支相關訊息,有待加強
  • 五四、暨南國際大學固定資產投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未載明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資訊,於法不符
  • 五五、臺北大學近年來旅運費決算數超出預算數極大,應檢討並參酌以往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
  • 五六、嘉義大學近年來收入未能明顯提升,仰賴主管機關補助所占比重日愈增高,宜開源節流改善財務結構以加強競爭力
  • 五七、高雄大學國外旅費預決算數差距過大,教育部對於該校出國計畫之核定有過於寬鬆之嫌
  • 五八、臺東大學校務基金納入附設實驗小學相關預算,卻未以分預算方式編列,不符法制
  • 五九、宜蘭大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成效欠彰,宜強化執行進度管控作業
  • 六0、聯合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由自籌收入支應比率過低,顯未合理分攤,不符成本收益配合原則,應予改善
  • 六一、臺南大學近年均超額聘用兼任教師以補專任教師之不足,宜依預算所定員額積極充實專任師資
  • 六二、臺灣師範大學將多項屬專案計畫之大樓新建工程,歸類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似有規避專案計畫需較嚴謹控管機制之虞,顯非妥適
  • 六三、彰化師範大學學雜費及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逐年增加,應加強自籌財源能力
  • 六四、高雄師範大學未能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編列預算,一般、專業服務費及用品消耗等科目長期未能編足,預算編列徒具形式
  • 六五、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教學目的與性質迥異於大學教育,其預算納入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有欠妥適
  • 六六、新竹教育大學用人費用近年均有賸餘,所編預算核有寬列,允應覈實酌減
  • 六七、臺中教育大學對各學制別之數量及單位成本揭露未臻周全,允應予以強化,以利同一學制跨期間及校際間之比較分析
  • 六八、屏東教育大學校務基金之利息收入估列偏屬保守,宜兼顧風險控管暨安全性考量下,致力增進投資效益
  • 六九、臺北藝術大學將以銀行貸款支應其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自籌款項,允應就資金償還計畫為具體說明,以利本院審議
  • 七0、台灣藝術大學宜依招生情形審酌進用員額需求,覈實編列用人費用預算,俾與實況相符
  • 七一、臺南藝術大學連年發生短絀,預算仍按賸餘原則編列,預算流於形式,喪失對該校財務業務之規劃及控管功能
  • 七二、空中大學營運分析表編列與揭露,不符預算法第85條規定,且學生人數逐年降低,教學單位成本卻逐年遞增,應積極研謀改善
  • 七三、台灣科技大學99年度預算估計發生短絀,財務自籌比例下滑,宜加速推動開源節流措施因應
  • 七四、臺北科技大學取得新校地逾10年未進行開發,造成土地資源未能有效運用
  • 七五、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整體營運績效未見有效提升,倘扣除公務預算補助後,將呈現鉅額短絀
  • 七六、虎尾科技大學營運項目成本分析資訊揭露欠周,不利於績效評估及比較分析
  • 七七、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外旅費」科目預算,仍未參酌以往年度執行情形估算編列,且細目表達未盡詳實
  • 七八、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固定資產投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未載明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資訊,於法不符
  • 七九、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連年短絀,卻編列收支平衡,似未覈實
  • 八0、屏東科技大學之專任教師預算員額未覈實編列,且生師比逐年攀升,宜持續延聘專任師資
  • 八一、澎湖科技大學補助捐助及會費等資訊,應依立法院決議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辦理
  • 八二、勤益科技大學部分跨年資本支出計畫規避先期審查機制、未以繼續經費編製方式辦理,有悖法制
  • 八三、體育大學組織規程法定作業程序尚未完成,為順利推動校務,應加速辦理
  • 八四、臺北護理學院歷年專任教師未進用率均有偏高,宜請改善以維教學品質
  • 八五、臺灣體育學院捐補助費未具體列明事由、對象及編列計算基礎,預算連年超支且未上網公告
  • 八六、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近年來專任教職員人數及人事費預決數差異甚大,宜覈實編列,以發揮預算之財務規劃及控管功能
  • 八七、臺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計畫之執行應落實成本控管,並訂定合理之酬勞給付標準,以免工作酬勞發放變相淪為津貼
  • 八八、高雄餐旅學院「一般服務費用」未覈實編列,約聘人員逐年成長卻未列為「用人費用」,導致用人費率失真
  • 八九、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大學法及本院決議,設置專區公開相關之法律、法規命令等資訊
  • 九0、金門技術學院工學館大樓新建工程歸類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歸類欠當
  • 九一、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預算年年編列賸餘實際卻為短絀,為達基金設立應有賸餘或平衡原則,宜提出具體可行之開源節流措施
  • 九二、臺中護理專科學校未按各學制分別編具單位成本,與預算法等規定未盡相符
  • 九三、臺南護理專科學校配合行政人力契僱化,使學校人事成本未能忠實表達,不利本院審查
  • 九四、臺東專科學校允宜加強建教合作及推廣教育經營能力,有效挹注學校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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