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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49
  • 一、撥補特別收入基金全數虛列為資本門支出,違反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顯有假投資、真補助之現象
  • 二、99年度整體科技經費僅成長4.9%,未達年度8%之施政目標,應予檢討
  • 三、我國獲專利數量雖多,惟科學關聯度低,並產生鉅額技術貿易逆差,均有待檢討改善
  • 四、基礎研究經費占全國研發總經費之比率長期偏低,不利於知識及技術創新,宜研謀改善
  • 五、國家型科技計畫預算之編製,仍未依照預算法第39條規定辦理,限縮立法院審議職權,應予補正
  • 六、學術攻頂研究計畫建請減列2億元,宜修正99年度學術攻頂研究計畫徵求公告以資周延,並參考中央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審查結果辦理
  • 七、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宜在預算範圍內支用
  • 八、全國科技發展調查及資料編纂、推廣,部分預算重複編列,建請減列200萬元
  • 九、各資助機關配合儘量以現金繳交研發成果收入,其成效有待觀察
  • 一0、台灣學術里程與科技前瞻計畫第2階段萌芽計畫核定數5,000萬元,通過率25%,建請依照中央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審查意見辦理
  • 一一、特定收入占業務支出之比率甚低,顯然不符合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宜裁撤該基金,納入單位預算辦理
  • 一二、建請利息收入增加400萬元及購買政府債券,以靈活運用資金,增加收益
  • 一三、以前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賸餘款繳回收入偏低,應予酌增;並請加強對專題研究計畫等各項補助經費之審核,避免計畫註銷及剔除款過多之情事
  • 一四、一般服務費編列超出標準及高估甚多,建請減列
  • 一五、委託專業機構就科學園區廠商滿意度調查研究費,非該基金用途,且調查結果將作為施政計畫衡量指標達成度之依據,宜由公務預算編列預算支應
  • 一六、該基金99年度預算書有關於98年度預算數,應配合98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國庫增撥17億5,917萬元,建請修正,以資正確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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