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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離島建設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00
  • 一、99年度預算案已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6條規定由國庫分10年撥入300億元資金,允應儘速就本基金未來運作方式提出具體政策
  • 二、辦理機關任意更迭,影響業務推動之延續性,且形成99年度預算案之預算編列及執行分屬不同機關等權責不清之現象
  • 三、該基金非屬特別收入基金性質,允宜確實依本院決議,考量修法予以裁撤
  • 四、編列「離島永續發展服務團」專業服務費600萬元欠缺必要性,並有排擠離島重要建設補助經費之虞,顯非妥適
  • 五、應確實依本院決議及預算編製規定,具體說明各項補助計畫之明細資料,以利本院審議
  • 六、99年度補助計畫均屬繼續經費,允應依規定載明全部計畫內容,以符法制
  • 七、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執行多年,申貸業者甚少,並未發揮功效,該計畫之規劃、評估及預算籌編作業,顯未覈實
  • 八、離島地區開發建設投融資業務,允應儘速依本院決議檢討修正相關作業管理規定,以符法制
  • 九、應儘速依本院決議建立小型基層建設計畫補助款之審查及控管機制,以有效發揮補助款之功效
  • 一0、「用品消耗」預算未符行政院所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建議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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