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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福建省政府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93
  • 一、福建省政府組織允宜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以法律定之並送本院審議,並建議配合檢討修訂地方制度法第13條
  • 二、行政院未派任福建省政府委員,允應參照臺灣省政府預算,不宜編列省府委員兼職費,以符實際
  • 三、允應加強輔導金馬地區基礎及觀光建設,有效帶動金馬經濟繁榮,逐步減少對中央補助款之依賴
  • 四、99年度預算案編列派員出國計畫之人數及天數,應予精簡,以撙節公帑
  • 五、歷年公務車輛油料費決算未達其預算數之一半,預備報廢車輛仍編列全年度油料費,顯未依實際所需覈實編列,建議酌予減列
  • 六、技工及工友逾行政院所定配置標準,委外清潔事務允宜評估轉由超額技工、工友替代,以撙節支出
  • 七、應參照北、高二市及臺灣省規定,訂定金馬地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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