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47
  • 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係透過政府公權力徵收而成立,並無法律明定得專款專用,且該基金業務均為保險局所涵蓋,應歸繳國庫
  • 二、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財政部以動用公權力所得款項捐助成立,應依預算法第41條第4項規定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 三、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及總經理由主管機關退休公務員轉任,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 四、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自籌財源比率偏低,應酌予減列補助款,以激勵該中心拓展業務收入,提高財務自主度
  • 五、金管會未遵照本院決議調整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薪資結構,並訂定合理之薪資水準,建議減列補助該中心之人事費8,397萬2千元
  • 六、金管會未確實遵照本院決議要求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比照中央政府總預算標準編列講師鐘點費,實有失職
  • 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擬之開源節流措施成效不佳,金管會對以前年度建議改善事項並未追蹤後續辦理情形,查核顯流於形式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