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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71
  • 一、取得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資格時購買年資有時效限制,有悖大法官會議解釋
  • 二、自行運用投資共同基金成本及風險均較委託經營低,宜增加比重以降低委託經營管理費支出
  • 三、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未將屬特種基金信託基金之退撫基金予以綜計,違反預算法規定,限縮國會預算審議權
  • 四、中央主計機關未公開信託基金之預算書表格式,有悖法律規定
  • 五、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規範範圍未及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信託基金,有悖預算法之授權規定及本院通案決議
  • 六、基金運用預定收益率估計過於樂觀,應正視基金97年度實際運作虧損而須由國庫撥補之事實
  • 七、基金監理委員會無實質功用,與管理委員會功能顯有疊床架屋之虞
  • 八、政府負擔保責任未依法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
  • 九、委託經營之受託機構及委任保管機構之擇定過程,未遵循政府採購法辦理
  • 一0、徵求委託經營之受託機構及委任保管機構之公告,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顯有欠當
  • 一一、預算與會計月報之會計科目不相符,有悖會計法規定
  • 一二、網站設計缺乏創意,資訊不足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