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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80
  • 壹、就業安定基金

    • 一、技能檢定報名費收入編入就安基金預算,有欠妥適
    • 二、未能具體評估補助企業辦理員工在職訓練之效益,容有未洽
    • 三、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人員於方案結束後之留用率及再就業率偏低,對促進就業之效果欠佳
    • 四、立即上工計畫97及98年度均未編列預算,計畫金額龐大並多次調增,均以併決算方式辦理,致99年度預算審議欠缺實質意義
    • 五、立即上工計畫編列行政管理費7,528萬5千元,建議酌減
    • 六、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逾期貸款及利息清償緩慢,應積極依合約督促銀行催收
    • 七、宜參酌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配合產業發展趨勢與就業市場需求,辦理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
    • 八、外籍看護工施行申審新制後人數不減反增,國內照顧職類人員之供給亦無法配合長期照顧之需求量增加,相關政策允宜檢討調整
    • 九、補助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緝非法外勞獎勵金於法無據,且違反本院不得巧立名目編列績效獎金之決議,建議全數刪減
    • 一0、就安基金補助相關部會辦理外勞業務,惟受補助機關未相對於預算內編列歲入,有違預算法規定,且不利控管監督
    • 一一、大量解僱勞工訴訟補助既規劃由勞工權益基金編列預算支應,相關預算允宜配合修正
    • 一二、就安基金增設勞工權益基金分基金,惟未修正收支保管辦法並送立法院,有違預算法規定
    • 一三、業務外包人力眾多且經費龐大,人力進用彈性過大,欠缺控管及資訊揭露
    • 一四、技能競賽、外國政策考察及出席國際會議之出國經費由就安基金編列,核有欠當
  • 貳、勞工退休基金綜合部分

    • 一五、勞退基金應適度公開交易資訊,以利各界共同監督
    • 一六、國內委託經營集中少數投信公司,所訂規範未能達風險分散之目的
    • 一七、專業顧問同時協助辦理國外委託經營經理人之選任與事後監管作業,能否維持超然獨立性,有待商榷
    • 一八、國外委託經營管理費率未依監察院糾正意見採績效費率制度,亦與市場表現脫鉤,相對欠缺績效誘因
    • 一九、委託經營業務之研習、稽核、審查、訪察及評選等費用,不在勞退基金支出範圍,應由公務預算編列,建議減列
  • 參、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 二0、勞委會應確實輔導及控管適用舊制勞工退休制度之雇主依規定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 二一、舊制勞退基金歷年保證收益率均較新制為低,宜修正計算方式俾趨於一致
    • 二二、運用收益不足法定收益數,由基金先行沖減買賣損失準備、排除未實現跌價損失及以累積賸餘補抵,規避由國庫撥補之規定
    • 二三、辦理舊制勞退基金業務之臺灣銀行員工績效獎金由基金支應,獎金卻依臺灣銀行之核發標準,與基金運用績效脫節
    • 二四、支付臺灣銀行代辦費上限之計算標準不具支出控管功能,容有未洽
  • 肆、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 二五、未揭露委託經營相關費用,不利外界瞭解委託經營績效及費用給付間之合理性,亦不利與其他勞工退休保險基金比較
    • 二六、國內委託經營績效報酬之給付,未將績效優於市場表現與否納入考量
    • 二七、勞工退休金運用最低收益由國庫補足差額之計算時點,逾越法律授權並有違立法精神
    • 二八、以滯納金作為國庫補足差額數等之財源,已逾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
  • 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二九、98年截至9月底止已實現投資淨損失高達1億4,800餘萬元,對照四大基金操作績效,顯背道而馳,為避免資金運用缺乏效益及資訊不對稱,應提高相關資訊透明度,以利外界監督
    • 三0、基金獲償金額或家數比率實屬偏低,為避免影響財務結構,應研謀有效代位求償措施
    • 三一、為避免本院預算審查流於形式,應覈實編列存款利率水準;另為創造基金最大收益,面對低利率時代,應研謀妥適資產配置方案
    • 三二、基金係隨勞保費提繳,考量墊償工資催討繳納情況不佳,員工對基金貢獻程度甚低,年年支領高額績效及考核獎金,顯有未當
    • 三三、基金已實現收益率逐年遞減,分攤提撥行政經費卻呈現年年增加趨勢,委託管理績效與收取行政經費顯背道而馳,顯有未當
    • 三四、歷年來呆帳提列數預算編列均高於實際提列數,為避免預算審查流於形式,宜覈實編列呆帳提存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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