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經濟部所屬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及智慧財產局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部所屬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及智慧財產局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68
  • 壹、工業局

    • 一、繼續性計畫之預算編列方式違反預算法規定,且費用支出表達過於簡略,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 二、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訂定之各種補助辦法,過於浮濫,且重複獎勵,未符公平正義原則
    • 三、工業合作回饋金繳納、申請未納入歲入,於法未合
    • 四、辦理多項產業輔導之補助計畫,未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範回饋機制,顯失公允
    • 五、編列鉅額經費補助企業人才培訓經費,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亦有違公平正義
    • 六、「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全球訓練中心計畫」不符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獎勵精神,且補助國外企業金額偏高,顯不合理
    • 七、推動「789土地出售優惠方案」,銷售成果不佳,有待改善
    • 八、推動產業溫室氣體減量計畫多年,惟未完整建置有關機制,致執行成效仍待改善
    • 九、「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執行成效不彰,有待提升
    • 一0、政府扶植產業時,應兼顧產業上中下游各領域之平衡發展,建構具自主性之完整產業鏈
    • 一一、業務項目委外辦理比率為97.4%,顯為偏高;且部分獎補助性質之專案計畫,應收回自辦,撙節行政管理成本
    • 一二、政府扶植平面顯示器、綠色能源等產業,不宜過度倚重中國市場,亦應積極開發其他國家市場
    • 一三、編列1.7億元裝修辦公廳舍,無償提供不受政府監督之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使用,且後續展覽空間營運之收益歸屬不明,均有未當
    • 一四、推動「食品產業體系整合與加值推動計畫」之工作項目與計畫目標顯有落差,且人事費用占總費用半數,過於浮濫
    • 一五、近年來工廠新登記數有逐年遞減之趨勢,加上歇業家數偏高,應予注意與改善
    • 一六、「地方型群聚產業振興發展計畫」與其他計畫多有類似,允宜檢討資源配置;另應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機制,俾提高執行成效
  • 貳、國際貿易局

    • 一七、簽發原產地證明書相關之收支,應由國貿局依法編列預算
    • 一八、編列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調部服務人員人事費,於法未合
    • 一九、遲未依規定擬定辦事細則送請核定,影響組織之法制化運作,應儘速研訂之
    • 二0、國際貿易局99年度施政目標之相關計畫,預算經費卻編於推廣貿易分基金項下,顯有違預算法規定,應予修正
    • 二一、「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心計畫」各年度預算保留數過高,且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應考量年度實際執行需求,覈實編列預算額度
    • 二二、核發管制貨品輸出入許可證等簽證業務,應依法徵收行政規費
    • 二三、「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各年預算保留數過高,且執行進度落後,應考量年度實際執行需求,覈實編列預算
    • 二四、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應針對國內優勢產業,加強廠商商品之國際競爭力與競標能力,以有效拓展商機
    • 二五、出口貿易過度倚重中國市場,不利國家經濟安全與產業永續自主經營,且開發新興市場之成效顯不如預期,應予檢討改善
  • 參、標準檢驗局

    • 二六、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受託執行公權力,未將收入歸繳國庫,與法未合
    • 二七、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政府名目捐贈比例未逾規定,漠視實質累計捐贈逾50%之比例,規避本院預算監督
    • 二八、商品檢驗法關於代施檢驗委託費用得由商品檢驗費用扣抵之規定,破壞預算制度,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 二九、迄未制定度量師法,復怠於施行權宜之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不利度量衡制度之落實,亦影響人民依法取得執業資格之權益
    • 三0、標準檢驗局本局預算員額有569人,但主責業務委外辦理比重達89.1%,過於偏高,應檢討人員與業務配置情形
    • 三一、所屬各分局編列國內旅費,過於浮濫,應予減列
    • 三二、應充分利用我產業技術領先之優勢,協助廠商積極參與國際標準之制定
  • 肆、智慧財產局

    • 三三、發予值勤員警之查禁仿冒商品獎勵金,核無法律依據,亦與「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有悖,且過於寬濫,建議全數減列
    • 三四、專利審查人力未達法定下限數,又借調智慧財產法院,致實際辦理專利審查人力更形嚴峻
    • 三五、近年專利累積待審積案逐年增加,應積極加速清理,以免影響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 三六、每年例行捐助全國工業總會保護智慧財產權委員會,於法無據,捐助之必要性亦有待檢討
    • 三七、兩岸貿易關係日益密切,智慧財產局應與中國就智慧財產保護建立相關合作機制,俾保護我產業赴中投資之智慧權保護
    • 三八、近年商標申請註冊件數有逐年減少趨勢,應予注意;另應利用洽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機會,與中國大陸溝通簽署商標優先權互惠協定之可行性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