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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臺灣省政府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92
  • 一、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廢止所衍生臺灣省法規之適法性疑義,亟待承接業務主管機關完成銜接法規之修訂解決,以符法制
  • 二、臺灣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建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將其組織以法律定之為宜,並配合檢討修正地方制度法第13條
  • 三、配合愛台12建設編列之相關經費,允應彙整揭露,以利本院預算審議
  • 四、應持續落實臺灣省政府現有超額人力有效運用計畫,並有效管控,俾符本院決議,達成應有之組織員額
  • 五、臺灣省主席由政務委員派兼,同時編列首長及政務委員特別費,有欠允當
  • 六、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之雜支費用,較98年度為高,衡酌其人員及業務漸次縮減,應撙節為之
  • 七、臺灣省統籌分配稅款專戶孳息、收回縣市借款、撥款補助各縣市及鄉鎮市執行後清理結餘數等應繼續繳庫,並加速清理,及積極協調借款縣市還款期程
  • 八、台灣省政府承接精省前社會處之災害救濟金,仍留置繼續使用,應研議適法之處理
  • 九、宜提高公用宿舍收回進度之年度目標,並確實執行,以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計畫之整體規劃
  • 一0、出國計畫自97年以來均未執行,允應檢討99年度循例續編國外旅費之必要性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