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審計部及所屬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188 壹、審計部 一、審計部仍恣意按主管機關別編報總決算審核報告書,過於籠統簡化,顯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80號解釋抵觸,並限縮本院決算審議權 二、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編送之決算擁有最終審定權,並得核定機關人員之財務責任,惟審計保障程序之制度設計闕如,法制顯未完備 三、經濟預測屢屢失準,肇致經濟、財政政策之擬定,未能及時反應,錯失先機,惟審計部卻未能評價總體經濟預測品質,未善盡職責 四、對於國家建設計畫未能專案追蹤查核,致使其執行結果無法完整呈現 五、對於政府相關振興經濟及企業紓困措施執行情形之查核,未能確切評析其成本與效益,其內容過於空泛、籠統 六、半年結算查核報告之表達過於簡略,無法彰顯即時審核、即時糾正之精神,應檢討改進 七、未按法定職掌編列工作計畫,規避預算法有關流用之規定;且各縣(市)審計室未依法編列為單位預算,致無法有效考核其執行績效,殊欠允洽 八、僅選擇重要審核意見列入總決算審核報告,且未上網公開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經本院決議要求改進,卻推託敷衍,顯有不當 九、重要審核意見待繼續改善之比例甚高,顯然缺乏督導改進之積極功能 一0、技工、工友人數超出規定甚多,應檢討精簡 一一、政府財政困難,卻未能以身作則,出國計畫預算編列過於寬鬆,顯有不當,建議酌予減列 一二、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基地合作開發案,已依照本院決議與台開公司辦理終止協議事宜,惟土地開發權宜回歸國有財產局,俾利統籌運用國家資產,提昇資產運用績效 一三、部分審計室辦公廳舍及首長辦公室面積,超逾「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所列標準甚多,核與規定未合 一四、各審計室主任應比照監察委員不得再配置專屬座車,且公務車至報廢年限後亦不得再購置新車,以求公允 一五、既已編列預算購置網路視訊攝影機、壁掛式液晶電視及投影機等視訊會議設備,為發揮實益,一般行政之國內旅費建議酌予刪減100萬元 貳、台北市審計處 一六、99年度施政計畫之績效目標值訂定偏低,未有激勵之效果;且施政計畫實施成果逐年下滑,應檢討改進 參、高雄市審計處 一七、總決算審核報告所列重要審核意見與被查機關單位數相較,比例偏低,審計功能不彰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