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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60
  • 壹、前言

  • 貳、綜合部分

    • 一、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主要來源為國庫撥款,應修法予以裁撤或改編為單位預算特種基金
    • 二、將公務特性業務計畫經費,跨基金別報支於特別收入基金之不同分基金,嚴重破壞預算體制
    • 三、部分業務計畫經費編列不足,超支部分併決算辦理,濫用預算執行彈性,違反預算法規範,亦未依本院決議辦理
    • 四、農業貸放業務設定貼補利率標準偏高,宜予調整,減輕國庫負擔
  • 、農業發展基金

    • 五、農委會及所屬機關陸續將業務計畫移列由農發基金支應,致基金額度逐年消耗殆盡,突顯主管機關行政權彈性過大
    • 六、農業動力用電補貼應單獨編列計畫,以利業務追蹤考核
    • 七、辦理肥料運費補助及價差補貼計畫,預算未覈實編列
    • 八、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應依會員人數覈實編列預算,方符法制
    • 九、編列鉅額產銷調節支出,仍未解決產銷問題,產銷長期預測系統亟待建立
    • 一0、糧食人道援外計畫經費應由外交部支應
    • 一一、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補助計畫,應由教育部統籌規劃辦理
  • 肆、漁業發展基金

    • 一二、漁業發展基金雖有法源,惟基金業務與政務性質業務無殊,建議修法裁撤
    • 一三、辦理漁業用油補貼計畫,預算未覈實編列
  • 伍、漁產平準基金

    • 一四、若持續未啟動漁業價差平準制度,則應考量修法裁撤該基金,將有關業務歸併公務預算辦理
  • 陸、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 一五、農發條例第60條僅規定得設置農業天然災害災害救助基金,該基金辦理農業天然救助計畫應回歸農委會辦理
  • 柒、林務發展暨造林基金

    • 一六、林務發展基金及造林基金分屬不同屬性之特種基金,渠等基金合併不符法制
    • 一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入大幅增加,應檢討國土復育政策
    • 一八、基金因行政院指定解繳國庫10億元,致本年度短絀7億3,973萬元
    • 一九、林業發展資源配置,重平地造林輕山地造林,應予檢討
    • 二0、阿里山森林鐵路停駛已逾1年,提列天災復舊準備金未發揮功效
  • 捌、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 二一、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屬中長期延續性計畫,補助經費龐大,致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耗用快速
    • 二二、進口損害救助及穩價計畫預算雖逐年減少,惟仍高列
    • 二三、農產品國外拓銷計畫成效欠佳, 應研謀改善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