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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運動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82
  • 一、基金用途內容過於含糊,編列各項預算漫無標準又未有依據,恐有浮編及浪費情事之發生
  • 二、宜速訂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利本基金運作
  • 三、培育具特殊潛力運動選手及頂級教練編列4億7,896萬元,過於浮編,為避免有浪費情事之發生,建議減列2億3,948萬元
  • 四、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1億5,179萬8千元,應儘速訂定補助依據及各項補助標準,並落實執行
  • 五、編列與公務單位預算相同之經費項目,30位聘用人員需近3,000萬元之人事成本,是否確有其必要性及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建請審慎評估
  • 六、輔導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部分事項所列經費有浪費、過高或浮編情形存在,建議減列1,713萬元,以有效達成本項計畫之目的
  • 七、輔助運動訓練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能否確實達到有效利用資源及未閒置浪費,以提升我國體育競技實力,建請慎思
  • 八、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尚未有具體規劃內容,建請就其可行性、各項補助及事務性經費多寡之合理性,予以審度並減列之
  • 九、推動健全運動彩券銷售體系及監督管理等委託研究4,750萬元,未覈實編列,建議減列2,850萬元
  • 一Ο、提供非法運動彩券查緝獎金或補助,應訂定核發補助依據、資格、標準及審核作業等規範據以執行
  • 一一、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旅運費300萬元顯有浮編情形,建議減列230萬元
  • 一二、基層運動紮根及弱勢族群照護計畫4億元,有未覈實編列或辦理內容未明確及有浮濫情形,為有效運用運動彩券盈餘,建議減列相關各項經費,方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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