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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83
  • 一、部分中央主管機關統籌運用經費係委由新聞局執行,不僅欠缺準據,亦未於預算書中揭露,難明權責
  • 二、尚有11個縣市約81個村里為有線電視服務因故暫未到達區域,應積極規範業者加速建置作業,以保障偏遠、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民眾視聽權益
  • 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運用之經費歷年來均未能有效運用,致改善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成效有限,應儘速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措施
  • 四、應加強閒置資金之投資運用,以提昇基金之收益
  • 五、近年來辦理補助偏遠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計畫,執行成效偏低,在未有具體可行之改善措施前,本年度預算應可酌減
  • 六、編列「補助遭遇天然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計畫」經費,應考量以往年度執行績效,覈實編列相關預算,避免預算編列流於形式
  • 七、辦理有線電視人才培訓、廣播電視事業節目與從業人員之獎助事項為新聞局法定職掌之一,相關經費應由新聞局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 八、所編旅運費未分別就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分別列示,不利預算審議
  • 九、編列國外旅費出國參訪,以作為我國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之借鏡,與基金設立目的不符,建議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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