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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9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勞工保險局9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8281
  • 一、勞保局組織定位應速改制為行政機關,並編列公務預算
  • 二、未就獨立計算盈虧之各項保險業務分別編送分預算,有違預算法規定
  • 三、各項社會保險應適時辦理精算並充分揭露潛藏負債,俾供政策參考及外界監督
  • 四、勞委會迄未能依本院決議提出勞保財務缺口之有效補救辦法,顯有欠當
  • 五、建議修法增訂政府欠費應加徵利息,俾符行政程序法規定
  • 六、應積極追討直轄市政府積欠保費,以維勞保、就保基金財務健全
  • 七、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人數遽增,應加強查核不實加保人員資格,避免增加勞保給付及國庫負擔
  • 八、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影響會員勞保權益,勞保局允宜建立適時通知及公告之機制
  • 九、補助職業工會、漁會行政事務費,於法無據
  • 一0、就業保險財務壓力逐漸呈現,主管機關應正視並研謀對策因應
  • 一一、勞委會自行核釋職災保護專款得作為該會加強辦理職災預防事項之用,已逾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
  • 一二、未加保之勞工發生職災致相關權益受損,對雇主卻未能有效處罰
  • 一三、勞保基金國內委託經營績效不如大盤,且自行操作績效未公開,核有欠當
  • 一四、國內委託經營集中少數投信公司,且所訂規範未能達風險分散之目的
  • 一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預算編列於勞保局,於法未合
  • 一六、編列提撥職工福利金,顯非妥適,建議全數減列
  • 一七、核發績效獎金,仍值商榷
  • 一八、未編列受託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收支預算,僅以附註說明辦理員工人數,不利控管及本院審議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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