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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50
  • 一、行政院應就本院預算審議之主決議事項,建立管考監督機制,確切落實執行
  • 二、行政院長「施政推展聯繫-行政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似,允宜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
  • 三、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非屬首長職,未符支領特別費之規定,且部分政務委員兼任其他機關首長,仍全數編列特別費,顯欠妥適
  • 四、飛安會、科技顧問組、國土安全辦公室及各聯合服務中心等非法制化單位未依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建議減列行政院長首長特別費,以督促其依法行政
  • 五、人事、會計及政風主管人員均由簡任秘書兼任,有違體制,允應配合組織改造,儘速改正
  • 六、行政院聘用人員人數占員工比率近20%,遠逾自訂5%標準,未符法制,並影響政府政策之執行
  • 七、行政院自各部會借調多名人員,未符法制,並影響各部會人力調配,顯有未當
  • 八、科技顧問組、國土安全辦公室及各聯合服務中心未完成法制作業前,應確實依本院決議,不得增聘相關人員
  • 九、災害防救法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行政院即動用第二預備金成立災害防救辦公室,難謂適法
  • 一0、災害防救辦公室人員全採借調及聘用人員辦理,有違災害防救法應專職人員辦理之規定
  • 一一、配合組織改造辦公室空間調整營建工程經費,應具體說明編列標準,以利本院審議
  • 一二、100年度超時加班費預算較上(99)年度預算增加四成,與其新增業務比例相較,未盡合理,顯有撙節之空間
  • 一三、出國考察預算增加,有違行政院所定出國旅費應緊縮之原則
  • 一四、派員出國計畫變動頻繁,允應加強出國計畫之控管作業
  • 一五、技工、工友及駕駛人數超出規定標準,允應配合組織改造積極檢討精簡,以為各部會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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