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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03
  • 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一、補助北高二市繳納以前年度非設籍勞保保費欠費,不符法制並有欠公平
    • 二、現行法律規定直轄市政府應負擔部分勞保保費,5都改制後直轄市政府積欠勞保保費問題恐更為嚴重,允應審慎因應
    • 三、勞保潛在財務壓力未減,仍未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 四、應就勞工團體對派遣勞工受僱安定性及權益保障等疑慮,儘速進行詳實之調查統計,以作為派遣法制化討論之基礎
    • 五、除對政府勞務採購進行查察外,允應追蹤改善情形、研擬規範政府勞派廠商資格並公布違法名單,以確保公部門派遣人力之權益
    • 六、行政院以統計失真之派遣人數作為控管政府派遣人力基準,勞委會為勞動主管機關卻未積極反映,恐影響各機關未來業務推動與人力運用效益
    • 七、停編預算數年後,100年度恢復編列補助工會會所房舍修繕,且金額高於往年,建議衡酌必要性及往年補助情形酌減
    • 八、為創造友善職場,允應加強宣導或補助中小企業提供適當之托育環境
    • 九、勞工教育學苑迄未法制化,且未納入勞動部組織架構,允應檢討其定位,於合約期滿後妥適處理,以順利移撥公用財產、業務及員額
    • 一0、欲達成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方案之減災目標,仍須積極加強辦理
    • 一一、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事涉公權力行使及勞工生命安全,允應依本院歷年決議併同組織改造檢討調整
  • 貳、職業訓練局及所屬

    • 一二、公務預算與就安基金年度施政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完全相同,且指標簡略,目標值偏低,無法衡量及彰顯職訓局單位績效
    • 一三、職訓局及所屬11個機關人事費用合併編列,與預算法規定不符,應速改正
    • 一四、職訓局允應配合組織改造全面檢討人力運用配置,研訂適當控管機制,將編制外人力納入管理
    • 一五、應依本院決議將ECFA影響就業市場之預測予以充分揭露,俾供產業、勞工因應,及提供政府協助資源分配之準據
    • 一六、辦理組織識別系統設計尚無必要,建議刪減
    • 一七、職前訓練中途退訓人員及不就業人員排擠他人之參訓機會,允應究其原因及審慎篩選,避免造成政府訓練資源之浪費
    • 一八、連年推出公部門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再就業率卻不高,未能有效解決失業問題
    • 一九、公部門短期就業計畫以協助弱勢特定對象為原則,黎明就業專案執行情形未符規定
    • 二0、大學以上勞動力供需缺口大,允應針對高學歷失業者所欠缺職能,加強推動相關措施,以協助其就業
    • 二一、新增檔案庫房租金全由就安基金負擔,有欠合理
  • 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 二二、績效指標無法具體評估對勞工安全衛生之助益,允應研議改進
    • 二三、對於中長程職業安全衛生策略規劃研究,並非勞研所研究人員人力或能力所不及,委外研究之必要性待酌
    • 二四、展示館參觀人數未能大幅提升前,建議酌減委外運作相關績效及解說人力經費
    • 二五、以行政院核定函編列具醫師資格研究人員之不開業獎金,未有法律依據,且形同額外固定性加給,有欠合理
    • 二六、學員宿舍使用率實屬偏低,宜檢討並研謀對策,以提昇運用效率
  • 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 二七、臨時人員改以派遣方式辦理,工作項目涉及基金監理業務之資料蒐集整理,考量敏感性及專業性,其妥適性待酌
    • 二八、允應遵照本院財政委員會之決議,對於基金管理人員之資格訂定適度規範
    • 二九、監理會委員會議紀錄簡略,徒具形式,與其他政府經管之退休保險基金相較,透明度顯有不足
    • 三0、對勞退基金之經營績效以超過保證收益率為目標,實有過低之虞,宜予適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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