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91
  • 一、試辦考績丙等計畫有違司法院大法官歷次解釋之意旨,嗣對考丙等人員再申訴案件予以駁回,該會容未克盡專業應有注意,恐犧牲公務人員權益
  • 二、公務人員依復審或再申訴管道向保訓會提起之救濟事件,其維持原機關決議者眾,該會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功能待酌
  • 三、考績法修正案雖賦予考列丙等者之救濟措施,惟公務人員歷年因考績事件所提復審或再申訴案件,多維持原機關決議,此救濟措施之功能有待審酌
  • 四、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訓練機構依然林立,有違本院決議,允應發揮統籌協調功能以整合訓練資源,俾免浪費無效率
  • 五、因應組織修編增加15名預算員額,惟新置參事2名可議,所增加業務量或僅屬暫時性因素,然該會容未深入檢討業務量增加之病灶,徒以增加人力解決之,恐有浮濫之虞
  • 六、該會專任委員係屬合議制委員會中之成員,不負領導責任,且為政務人員,其領取主管加給與法有悖,建議減列相關經費269萬4千元
  • 七、高階文官組團出國研習計畫,核有預算編製簡略不全,以及出國研習成效可議等疑慮,允宜兼顧人民觀感,重新檢辦理之必要性
  • 八、委辦費未依規定採緊縮原則編列,且連年攀升,顯與相關規定有悖,允宜再酌
  • 九、保訓會公務轎車與其他考試院所屬機關相較,核屬偏多,且業務單純,建議減列汰換3部公務轎車之購車預算,俾符本院決議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