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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部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教育部本部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51
  • 壹、前言

  • 貳、綜合部分

    • 一、國民教育、弱勢者教育等多項教育白皮書尚未制定,宜儘速研擬制定,俾利作為各級政府推動教育政策之指導綱領
    • 二、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受政府獎助之私校職務,形同政府直接或間接支應其部分薪資,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 三、教育部聘用人員逾越預算員額5%之規定達1倍以上,宜落實檢討聘用人員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儘速改進
    • 四、大專校院校長任期規範分歧且未限制連任次數,易衍生弊端,法令規定顯有未盡周延之處
    • 五、宜加強第2期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管控及督導,以有效杜絕經費支出不當之流弊發生
    • 六、宜落實第2期「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之審核把關機制,以杜絕第1期計畫部分違規企業仍可獲得補助之情事再發生
    • 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爆發涉嫌竄改考生成績弊案,教育部每年均給予補助款,卻從未查核該中心,顯有怠於督導之責
    • 八、私立學校弊端頻生,現行由學校自行遴聘會計師之委外查核制度效能不彰,宜通盤檢討
    • 九、私校退撫新制適用對象涵括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專業或技術教師等,其任用資格有極大空間,倘未予規範,恐造成道德風險
    • 一0、部分海外臺灣學校招收我國籍學生比例未達5成以上,未符規定
    • 一一、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學生學費占整體補助經費高達8成以上,對學校整體發展之其它支出造成排擠作用
    • 一二、師培公費生違約情事頻傳,甚有部分違約案件進行訴訟中,顯見課責性實有不足,宜檢討現行公費生培育制度存在之必要性
    • 一三、學校招生M型化,部分學校超收學生,惟罰則一國兩制
    • 一四、少子化趨勢嚴峻,教育部宜儘速研謀建立各級學校退場機制及配套措施,以因應衍生問題
    • 一五、超過8成以上縣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足額設置校護人員,不足進用人數超過800人,顯有違法制
    • 一六、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之補助金額龐大,受益對象眾多,惟無法律授權依據,不符法律保留原則
    • 一七、幼兒教育券之預算由內政部及教育部2機關分別編列,事權難以統一,應予整合由教育部統籌辦理,藉以呈現整體施政績效
    • 一八、外籍配偶教育輔導經費宜回歸主管機關內政部統籌編列預算支應,以釐清施政責任
    • 一九、各縣市特教資源分配不均,部分縣市未設置特教學校,政府宜重視身障學生之就學權益
    • 二0、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通過採認醫事相關領域以外之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惟教育部學歷採認辦法未予修訂
    • 二一、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補助款與評鑑結果未具關聯性,評鑑流於形式,對該中心營運未具實質驅使作用及壓力,徒增支出浪費
    • 二二、主管機關未曾查核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外部監督顯有不足
    • 二三、支領月退金之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經費,涉及增加人民支出及影響眾多人權利,屬重大事項,宜以法律訂定支給規定
    • 二四、教育部所屬單位多未依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顯藐視國會,建議減列部會首長特別費,藉以督促依法行政
    • 二五、全國仍有超過半數以上縣市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未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教育部宜加強督導辦理,以落實教育經費專款專用
    • 二六、教育部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未列示歲入預算數,顯有遺漏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