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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立法院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95
  • 一、各委員會宜儘量改善行政命令實質審查偏低情形,俾完善立法權
  • 二、宜依法完成第二預備金動支案之審議,俾落實憲法賦予之預算監督職責
  • 三、立法院宜依法並於期限內完成決算審核報告之審議,以完備決算審查制度,督促審計機關審慎查核
  • 四、宜儘速完成財團法人98年度及99年度預算案之審議,善盡預算監督之責
  • 五、立法委員「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尚未法制化,為期制度之完備,宜立法明確規範
  • 六、93年12月大法官第585號解釋文已賦予本院調查權,惟迄今尚未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宜加緊辦理以輔助本院職權之行使
  • 七、立法院處務規程及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部分規定,建議配合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及第33條修正
  • 附件